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系统五大国标最详解读
时间:07-31
来源: 第一电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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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模组检测项目 | QCT 743-2006 | GB/T 31484-2015 |
1 | 外观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平整,干燥,无外伤,无污染,标志清晰 | 目测检查,不得有变形及裂纹,表面干燥无外伤,排列整齐,连接可靠,标志清晰 |
2 | 极性 | 用电压表检测模组极性,标示正确 | 用电压表检测电池极性,标示正确 |
3 | 尺寸和质量 | 用量具检测模组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用量具检测电池的尺寸和质量,应符合企业提供的产品技术条件 |
4 | 常温放电容量 |
检测方法:C/3充电至截止电压,C/3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5次 |
1C充电至截止电压,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重复5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
判定标准:(1)计算容量在企业所规定额定值的100%~110%之间 (2)所有样品的计算容量极差(最大和最小容量差)不得超过5%(一致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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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能量型)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以3C放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
6 | 常温倍率放电容量(功率型)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以8C放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
7 | 常温倍率充电性能 | / |
常温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静置1小时 以2C充电(最大电流不超过400A)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静置1小时 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80% | |||
8 | 低温(-20℃)放电容量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20℃温度下存储24小时,在-20℃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70%(锂电池)或80%(镍氢电池) | |||
9 | 高温(55℃)放电容量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5小时,在55℃下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达到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 |
判定标准:计算容量不低于额定值的90% | |||
10 | 常温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存储28天 以1C放电至某一单体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继续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为容量恢复能力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锂电池)或95%(镍氢电池) | |||
11 | 高温(55℃)荷电保持与容量恢复能力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在55℃温度下存储7天,恢复至常温下保持5小时,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为荷电保持能力 继续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值,为容量恢复能力 |
判定标准: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锂电池)或70%(镍氢电池),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锂电池)或95%(镍氢电池) | |||
12 | 耐振动性能 | / |
模组固定在试验台,按下述要求测试: 放电电流:3/C,振动方向:上下单向 振动频率:10Hz~55Hz,最大加速度:30m/s2,扫频循环:10次,时间:3h |
判定标准:无电流锐变和电压异常,无外壳破损,无电解液泄漏,模组连接可靠,结构完好 | |||
存储(45℃) | / |
常温下以1C充满电,再以1C放电30分钟,在45℃温度下存储28天 在室温下搁置5小时,以1C充电至截止电压,再以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额定容量的比值,计为容量恢复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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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标准:容量恢复能力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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