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知识产权——AVS一路走来
AVS我在很多场合说过多次了,今天还是想把一些新的进展的情况给大家交流一下。AVS是一个国家标准,应该说制定这个标准的一个出发点是知识产权的问题,在02年3月18号的时候(刚才说今年3月18号是AVS五周年),当时正好是20万台DVD被拦截的时候,3月初发生的这个事件,就是在这样一个沙尘暴很厉害的季节,诞生了AVS这样一个组织。
在做AVS的过程中,我们一个很重要的观点是,标准跟专利一旦碰到一起以后,是很难处理。为什么?很基本的一点,标准和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两个趋向。一个是标准,为什么要制定标准,是为了社会总体利益,降低整个社会的成本,使得产品直接能够互通、互操作、规格化、统一化,所以标准更多地属于公权范围。但是专利是私权,专利是专利权人自己拥有的一个特殊权利,专利法是要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权利。
标准和专利两个之间也并不是绝对冲突的。在标准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标准是免费的,甚至几年之前大家都认为标准应该是免费的,没有什么专利费、知识产权费的问题。这个例子也很多,像TCP/IP,如果TCP/IP这个协议收费的话,就没有今天的互联网了。但是有一些标准是要收专利费的,我将介绍一些例子,这个里面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合理非歧视原则(RAND),就是标准被实施的时候,标准中涉及的专利要收费,要收合理的费用,而且是非歧视的,因为标准是大家都遵守的,你不能说给张三一块钱,给李四一毛钱,这个就是歧视了,就不合理了。
另外,当我们说专利是专利权人独占的权利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专利发明的这个东西不是天外来客--突然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一个完全不同的东西,其实专利都是基于人类已有知识的,这个人一定是学习过,他了解这个领域,这个专业的基础知识,他往前走了一步,有的是迈了一大迈,有的是迈了一小步,但是总的来说,是建立在人类公共知识的基础上,所以我们也不能把专利绝对化。有一阵子,有一句流行的话是"一流企业卖标准",这个里面的含义包括通过标准卖专利,在做标准过程中,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标准就是标准,专利就是专利,产业就是产业,大家都有一个适当的、合作的位置,才能发展,如果单独强调一个链条的利益的话,最后会造成冲突,造成大家都受到损害。
今天我想在这里介绍一下专利、专利池、MPEG的专利问题、AVS的知识产权策略、AVS是怎么处理知识产权的,以及最终AVS专利是什么样的状况。在很多场合我都罗嗦过了,今天就挑一些大家可能感兴趣的东西简单做个介绍。
专利池,我想绝大多数人看到专利池的概念是从DVD案例里知道的,但是专利池确实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是一个老的掉牙的概念。专利池很简单,就是把多个专利权放到一个池子里面,当然要符合刚才曹主任讲的,一定是要互斥的,不能两个解决同一个问题的专利放在里面,简单的说就是把多个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专利作为一组进行许可,它本身并没有什么正面、或者负面的东西,只不过是一种管理方式。
我说老掉牙是因为1856年就有专利池了,大家知道美国的专利制度很早就有,美国建国的时候,宪法里面就有如何保护专利权的条款。1956年的时候美国就有专利池,这个最早的专利池就是缝纫机专利池,很多缝纫机厂都在造缝纫机,每个都有独到的地方,都申请了专利,但是你不能用其他厂商的专利,所以大家造出的缝纫机都不是最好的,因此作为缝纫机联合会,就把大家的专利收集到一起,说我们别互相这样去争了,我们把它放在一起,你可以用我的,我也可以用你的,这样我们可以造出更好的缝纫机出来,为这个产业服务,我想这是一个很自然的发展过程,它也确实促进了美国缝纫机产业的发展。后来航空业、无线电行业,美国很多行业都采用这样一种方式来对专利使用进行管理。而且如果大家愿意研究研究美国航空业的专利池历史的话,你会发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这种策略对它整个航空业的发展,以及战场中的取胜是起了很大的作用。因为假如说造飞机的企业都互相不让其他同行使用自己的专利,飞机不可能造到那么高的水平。
因此我们说在150年的历史中,专利池更多的是扮演一个产品主导、做更好产品这样一个目标导向下建立起来的,通过收集专利、降低许可成本,通过资源共享,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打破一些厂商的垄断,促进行业发展,这是老专利池一个基本的出发点。但是刚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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