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反垄断整改只是开始,下一张罚单将会给谁?
可能作为参考的行动标准是,高通在处罚公告发出的同期,主动在纳斯达克官网上公布了简要版整改措施。由于高通未公开全文,这给后续商业谈判埋下了隐患。
首当其冲的,是影响到所有企业的许可费率问题。高通公布的整改方案简要版本中的表述是:对于获得高通3G和4G基础专利授权,并只销往中国市场的品牌设备,高通授权费收取标准:3G设备为5%(包括3G/4G多模式设备),4G设备为3.5%(包括3模LTE-TDD设备),这项标准不适用于CDMA或WCDMA技术,后两者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
多位参与谈判的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指出,这其中涉及到的三个数字:5%、3.5%和65%的计算方式,能够成为未来类似案例或合同标杆的内容,就在这些数字细节之中。
他们认为,"CDMA或WCDMA技术的专利费率计费基准为手机出厂价格的65%"是让人最难以理解的。国务院反垄断法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晓晔参与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几稿的审阅把关过程。给她印象最深的区别是,早期版本是按照最小专利可销售单元(零部件),比如标准基带来收费,而最后的版本中,"改变以整机计费的模式"没有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列出。她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出了自己的担心,由于没有给定初始费率,虽然分母变成了原有的65%,如果高通将基准费率5%大幅提到20%甚至更高,便可以轻易绕开监管。
吴鹏则对本报记者回应说,保留按整机收取许可费的模式,是高通最终决定放弃行政诉讼的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
整改方案全文不公开背后
为何不公开整改方案全文,两方对本报记者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解释,都认为是对方判断的问题。吴鹏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高通向中国发改委提交了一份不到十页纸的整改方案,但发改委没有公布。
"我们是全文提交给了发改委,至于为什么没有全文披露(整改方案),这是发改委判断的问题了。"他说,"高通方面认为披露也是没有问题的,不值得保密。而且一般我们和商业伙伴谈判的时候,商业伙伴需要的话,我们是可以向其披露的。应该说,很多公司是见到过这个版本的。"
发改委专家则对本报记者透露,发改委之所以没有公开,是由于高通书面要求,将整改措施全文保密处理。依照惯例,高通全程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都要求保密处理,最后一次提交整改措施方案时,高通方依然书面要求全文保密。出于尊重行政相对人、保护商业秘密的考虑,发改委尊重高通的保密要求。
"虽然高通新闻稿和其提交的整改措施内容一致,但是新闻稿过于简要,一些关键信息未披露,解释空间太大。"他说,"我一直呼吁高通方面公布全文。整改方案是高通自己主动提出的,不是处罚决定书的一部分,现在也没有清晰条款规定要发改委这么做。"
一名处理过大量知识产权领域类似案例的资深律师对本报记者分析说,在实际谈判中,由于并未公布全文,即便高通拿出了一个号称全文的版本,企业也无法证实真伪,无法采信。因此,和高通谈判的下游企业,还是只能从现有公开的渠道来获得信息,逐一分析提出符合要求的新条款。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也认同这种观点:"如果高通提出的整改措施与处罚决定不一致,当然以发改委的决定书为准。"
"确实(可能)存在歪曲、瞎解读、扩张的情况。"上述了解后续谈判进展的发改委专家对本报记者证实说。于是,在众多企业的澄清呼吁下,发改委在3月底的两周内,分别在北京和深圳两地召开高通下游企业内部座谈会,参加者包括主要的终端手机品牌厂商、运营商和芯片厂商等。座谈会重点解读了发改委的处罚决定书,与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核心数字之间的关系。
一位参与会议的一线手机厂商代表对本报记者说,发改委解释的核心意思是,细节数字应该由企业间自行协商确定,谈判基础应以发改委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那些数字只是高通单方面提出的参考线,企业完全可以在这个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将许可费率谈到更低的水平。"他说。
但这只是理想状况。本报记者将在后文详述,对于一些甚至已经达到中型规模的下游企业来说,谈判地位都并未得到很大的改观,很多企业依然被迫选择接受高通的标准合同。
另外,对于那些大量产品供应出口的企业来说,如何理解高通整改措施中提及的"sold for use in China"(仅在中国销售使用)这样的条款,也是一个核心问题。
从中国《反垄断法》的管辖权来说,此次处罚决定只适用于高通在中国市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行为,以及对中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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