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垃圾短信困局
垃圾短信泛滥的情况愈演愈烈,几乎每个手机用户都受到过垃圾短信的侵扰。根据国家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2009年第一次手机短信息状况调查报告》的数据,自2008年4月到2009年7月,举报受理中心共收到各类举报172.6万起,不良垃圾短信息占135.4万起,占举报总量的78.46%,手机用户平均每周收到的垃圾短信息为8.9条,与2007年和2008年调查的12.44条和10.42条相比,垃圾短信的数量得到了控制,呈逐年减少的趋势,但问题仍然很严重。
为此,笔者尝试着结合在通信行业工作的实际,从社会学的视角,通过对垃圾短信这一社会现象的研究,为治理垃圾短信问题提供理论、方法和对策,对社会规范的建立、构建和谐社会环境有着很好的社会效应和现实意义。
到底什么是垃圾短信?
从手机用户的大量投诉中,从身边的具体事例中,我们切身感受到侵害用户利益的垃圾短信已经满天飞。目前垃圾短信在法律层面的界定在我国尚属空白,部分部门规章将其笼统表述为含有违法有害、虚假诱骗、低级庸俗、垃圾广告等内容的短信息,但具体分类与范围既不规范也不统一。笔者认为,《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中的界定相对权威,可将其分为两大类:
广告类垃圾短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第四条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第二条,指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主要包含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商业类、广告类等短信息以及其他违反行业自律性规范的短信息。
违法和不良类短信息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短信息服务规范》第五条和《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短信息自律公约》第三条,违法和不良短信息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低级恶俗的短信息。
根据2009年第二次调查报告,经抽取有效问卷5436份统计分析显示,广告类垃圾短信中主要内容依然是零售业推销类、房地产推销类和旅游交通业推销类。与2009年第一次调查相比,零售业推销类超过房地产推销类,成为数量最多的垃圾短信。另外,房地产推销类仍是用户最反感的垃圾短信;违法和不良类短信中主要内容是欺诈类、违法出售票据证件类和出售违禁品、反动政治谣言类比例最高。与2009 年第一次调查相比,反动谣言类有所上升。另外,欺诈类仍是用户最反感的垃圾短信。
垃圾短信从何而来?
垃圾短信泛滥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毋庸置疑。但如何看待这种社会现象呢?社会学的奠基者、西方社会学古典大师、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指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他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进一步指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也必有其生存的土壤以及形成的原因,垃圾短信也不例外。
短信的特点是垃圾短信滋生的适宜土壤
手机短信带来了通信的便利,这种便利正被人滥用,而且也正是短信自身的特点使它成为垃圾短信发送者的选择目标。信息技术带来的新型媒体的特点和监管缺陷,也使得手机短信很容易成为各类垃圾信息的载体。
传播和阅读的特点。一是传播快捷、面广和价格低廉;二是阅读的全时性和强迫性。这两个特点使其比传统媒体更有优势,而现行法律法规在手机广告的发布、监管方面明显滞后,刚性法律的缺失使得对垃圾短信传播行为的约束过多依赖于发送者的道德自律。再加上一些垃圾广告发送者利用群发端口或群发设备成批量自动发出,传播和发送效率极高。
沟通的隐藏特点。在正常的人际交往中,每个人都有社会赋予自己的角色,人们言语和行为都会遵循角色指定的模式进行。一旦处于身份隐匿状态,角色参与意识淡化,个体原本被社会压制的个性和欲望就往往倾向于不加约束和不负责任,再加上内容的无法审核,从而诱发了垃圾短信的高频发。
通信个人化的特点。一是信息的个人化及隐私性。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保护,使得有关部门对垃圾短信的约束投鼠忌器;二是出于对熟人的信任而相互转发,使得谣言等垃圾短信得以快速传播。
变化和变异的特点。一是在不同时期,垃圾短信的内容会随社会现象的变化而变化,如现在经济复苏好转了,银行卡诈骗和假发票类的垃圾短信也明显增多;二是垃圾短信发送者往往采用在字间插入符号等"变异"手段,应付过滤、封堵等技术手段的实施,很容易逃避对垃圾短信的清理。
社会失范是垃圾短信产生的社会原因
失范这一概念最早是由迪尔凯姆提出来的。他认为,现代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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