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给电信行业带来的思考
互联网主体由电信运营商主导。电信运营商构建全国范围的骨干网,大多数个人用户通过电信运营商建设的接入网接入,企业用户通过专线接入电信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负责与国外以及国内其他运营商互联。这时用户从互联网的主人变成了电信企业的用户。电信企业拥有网络(骨干网和接入网),但不是拥有互联网。因此电信企业有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网络安全的义务,但是没有提供所有内容或者创新业务的能力。此时电信企业没有刻意维护网络中立,但是实际上网络基本中立。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规模的进一步增长,互联网逐渐成为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中重要内容。互联网成为了国家重要的信息基础设施,成为消除数字鸿沟的重要手段与工具。这时候的互联网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公众属性。
通信是人的基本需求,基本的通信网络具备公众属性,属于公众利益范围内,而不得对个体有所差别。20世纪80年代末,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电信普遍服务定义为: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后演变为适度一致(reasonably comparable))。从中可以延伸出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电信企业要为高成本的地区及低收入的人群提供通信服务,这在中国主要是指为西部及农村边远地区提供普遍服务;二是指要为各运营商不同网络的用户提供一视同仁的电信服务。可见电信运营商必须承担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广泛的基础电信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当前电话网作为基本通信网络,在中国界定为普遍服务。未来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成为基本的通信网络,互联网服务成为电信普遍服务,这时互联网才真正有可能走向中立。
当然未来互联网能否成为普遍服务还很难确定,互联网在解决了安全问题和商务模式问题,服务质量有一定保障之后还是否能保持原有的活力也是一个未知数。是否能成为普遍服务,未来互联网会保持哪些特征和理念也是值得思考的内容。
4、结束语
虽然P2P类下载应用和使用P2P技术的Skype给当前中国运营商带来一些所谓的麻烦,但是并不会带来很大的震撼或者颠覆性的影响。即使妥善地处理了P2P类下载应用和使用P2P技术的Skype带来的麻烦,在当前的互联网上还会有新技术带来新的麻烦。此外P2P技术还会有新的应用出现,因此包括电信主管部门和电信企业在内的电信行业不应该过度关注P2P技术本身,而是应当对互联网地位、定位进行深入的思考,解决互联网建设运维中种种问题,才能真正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通信以及信息传递和获取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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