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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给电信行业带来的思考

时间:03-27 来源:中国联通网站 点击:

网出口带宽问题。当前中国互联网建设中网络结构不尽合理,接入带宽收敛比过大,网络不能满足P2P类业务出现以后的带宽需求。当使用宽带接入服务器接入时,通常几千甚至数万个宽带用户使用一个吉比特接口连接到上一层网络,当接入网连接运营商骨干网涉及收费时甚至有可能几千个用户只使用2 Mbit/s或者10 Mbit/s接口。在P2P下载业务长时间在线并且尽量多占用带宽的条件下,接入网带宽收敛比无法满足需求,影响大量其他实时交互业务。

  ●骨干网带宽问题。中国互联网骨干网多数是2.5 Gbit/s链路带宽,在少数热点地区间采用10 Gbit/s带宽。当前由于接入网存在瓶颈,骨干网带宽还基本能满足业务需求。当接入网出口带宽提高以后,骨干网有可能无法满足P2P等业务出现后大量增长的带宽需求。

  ●互联互通问题。当前中国几大运营商在互联互通上服务质量不容乐观。运营商网内时延和丢包率与跨网时延和丢包率差别很大,互联互通链路上的带宽利用率经常超过90%。

  ●运营模式问题。当前互联网的运营模式不利于提高电信运营商网络建设的积极性。当前电信运营商主要通过用户接入或者专线接入获得利润。大量与内容相关的收入都属于ICP或者增值业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只作为管道提供商。电信运营商扩建网络只能为ICP以及增值业务提供者获取更大的利润创造条件。虽然运营商也可以提供内容或者提供类似的增值业务与其他ICP竞争,但是至今大多数没有成功,因为运营商除了在网络上设置歧视性政策以外没有更大的优势。在骨干网基本垄断、互联互通困难的条件下,电信运营商即使不积极改造网络,用户也没有更多的选择。

  在以P2P业务为代表的大量新业务出现以后,互联网如何建设和运营的问题摆在运营商面前,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当提供内容以及增值业务(涉及不公平竞争、网络中立问题),电信运营商是否应该老老实实成为管道提供商,如果成为管道提供商如何促使电信运营商改造和建设互联网,互联网改造和建设如何适应业务新需求?

  3.3 互联网安全保障

  网络安全包括多个层面的内容:网络自身的可靠性、可用性,网络运营的安全,网络所传递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以及所传递信息内容相关的安全。

  在传统电信网时代安全问题相对单纯,网络只需要保证可靠性、可用性。非智能终端、基于线路的认证和溯源、简单的收费方式确保网络运营安全有效实施。通信内容的机密性、完整性由端到端保障,涉及内容只需要提供合法监听。

  在Web1.0时代的互联网相对传统电信网而言安全保障有所复杂化。除了网络的可靠性和可用性以外,还需要保障运营安全(避免攻击、身份欺骗、解决溯源等),共享介质中用户信息的机密性,内容相关的合法监听、过滤等。上述要求虽然困难,但还不是不可能完成。毕竟传统互联网上业务是基于服务器提供,只要针对服务器、服务器接入点或者网络的出入口做一些工作,上述安全要求还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满足。

  当P2P类业务出现以后,现有互联网架构上的安全保障似乎成为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传统互联网安全保障和监管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P2P类业务又带来了新问题。P2P类业务开展没有一个类似服务器的中心点,或者说P2P自身就避免这样的中心。因为P2P类应用是用户到用户的,骨干网上不存在用户数据的必经点,对用户行为以及用户传送内容的过滤、合法监听越来越困难。当然如果在所有用户接入点上布置分析过滤工具不是不可能,但是这样带来的附加成本可能会急剧上升。

  在出现了以P2P类业务为代表Web2.0的互联网上,电信运营商是否应当为通信内容的安全负责,电信运营商应当对网络安全负多大的责任,成为管道提供者的电信运营商如何对安全负责,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3.4 互联网与普遍服务

  上述问题错综复杂而且相互关联,为保障较大程度的安全,需要运营商对网络做相对较多的干预与控制,这就涉及网络是否中立,网络是否中立涉及到运营商是否完全拥有网络,进而涉及互联网的建设与运营,互联网的建设运营又需要考虑互联网的安全。为了更清楚地理解和分析上述问题,需要回过头来思考一下互联网究竟是什么。

  最初的互联网应当是属于用户(科研工作者)的网络。各个大学各自组建校园网,然后租用电信运营商的高速链路相互连接起来构造成互联网的雏形。接下来想要接入互联网的学校租用一条线路连接到互联网内就可以完成接入。这时电信运营商只是出租专线,和互联网没有更多的关系。这时候的互联网规模有限,不需要考虑太多问题,互联网是中立的,没有涉及运营和建设的问题,安全问题由各个学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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