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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

时间:10-09 来源: 点击:

-- AVS 在平衡标准公权和专利私权关系中的探索。

AVS 标准是"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Audio and Video coding Standard )系列标准的简称,包括系统、视频、音频等三个主要标准和一致性测试等支撑标准,这是基于我国创新技术和公开技术制定的开放标准,旨在为中国日渐强大的音视频产业提供完整的信源编码技术方案。
 
音频标准制定之初就认真分析了国内外标准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标准制定和专利授权割裂的弊端,建立了完备的知识产权政策。在杜比、DTS 等国际影音巨头所拥有核心技术地位不可撼动的条件下,新音频标准既采纳了先进的专利技术,又在标准发布前将专利的利益索求限制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保证了标准的公益性,妥善地解决了专利私权与标准公权之间的冲突,成为一个具有标本研究价值的标准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案例。

信息产业部数字音频视频编解码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博士,就这一案例接受了专访。

利益角逐--冲突背后的深层透析

记者:当前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之间的矛盾日益引起关注,那么在音频视频技术领域是否也存在知识产权与标准化的冲突呢?

黄铁军: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的冲突的确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音频视频技术领域也概莫能外。最早适用于VCD,DVD、S D T V 这些普通家电中的技术标准是MPEG 标准。1991 年制订了MPEG1,1994年又通过了MPEG2,MPEG 对产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越往后来暴露问题越多。最典型就是MPEG LA 这个组织推行的收费政策。一开始收费政策比较合理,受到广泛的认可,到后来就不是很合理,不仅对消费者收费,还要对运营商收费,所以遇到很大的阻力。

L A 专利池收费政策之所以出现问题,核心在于专利权人在标准完成后完全控制了专利池管理政策。

记者:能否为我们分析一下导致当前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之间矛盾的深层原因呢?

黄铁军:导致知识产权与标准化问题冲突和矛盾的原因,我认为主要有微观和宏观两方面的因素。

从微观上看,标准的实施者和部分专利权人存在利益争夺。因为有些标准是内容制订在先,而标准中的专利许可在后,即在标准制订中对专利许可问题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

从宏观上看,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冲突实质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力量不对等和经济利益摩擦。一个明显的现象是,发达国家中专利权人比较集中,同时标准实施者也很多,而在发展中国家中,专利权人明显较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和标准的问题站在竞争机制的不同立场。

"专利池"--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记者:能否解释一下"专利池"的含义及其与标准和专利权之间的关系?

黄铁军:专利池,顾名思义是指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的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传统专利池的初衷是加快专利授权,促进技术应用,产业型/行业型专利池的目的是促进产业发展,契约型专利池的目的是促进新产品开发,专利池都是和产品/ 产业直接挂钩,专利池为产业/产品服务,因而也能够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围绕标准建立专利池就成为构建专利池的一种重要方式,其早期典型代表是1924年美国无线电联合会建立的专利池。

现代专利池特别是大型专利池,往往是伴随着技术标准而建立的。基于标准的专利池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一个明确的、定义良好的标准;有一套程序或第三方专家来决定那些专利是核心的,从而确定核心专利持有人;一份经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核准的技术许可,该许可至少应遵循合理且非歧视原则( 即RAND 原则)基础上;专利池管理机构由经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池的管理任务;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池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拨开专利决定标准先进性的迷雾

记者:有许多标准制订组织在制订标准时大量采纳具有专利权的国际先进技术,以此来提升标准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那么您认为标准对于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到底有多大?标准的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呢?

黄铁军:如果看一下视频编码研究近50 年历史,却发现另外一个现象,即有许多公共的知识和技术可以为标准制订所用。AVS 在起草和制订标准过程中也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是,专利与标准之间究竟存在多大程度的依存关系?标准的发展能否逾越专利的束缚?换言之,如果离开了国际先进专利技术,是否就无法做出先进的标准来?

AVS 的回答是可以的。首先,A V S所包含的专利现在有60 多项,实际审核之后不会超过50 项,所占比例比起同类标准有了大幅度降低,但这并没有牺牲标准的先进性,因为这一标准完全可以达到类似的技术性能。其次,AVS中的中国国内专利超过了9 0 %,国外专利不超过10%,这就是目前AVS 已经取得的成果,而且得到了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认可。因此从AVS 的实践运作来看,专利决定论似乎只是一种宣传,因为专利代表了先进技术,但它不是先进技术的实质和全部。中国AVS 的实践,在某种程序上拨开了专利决定标准先进性的迷雾。一个标准先不先进固然跟专利有关系,但并不是绝对的依存关系。根据AVS 的实践历程,专利技术对标准贡献通常不会超过三分之一。退一步讲,即使专利权人不全部支持标准,标准仍然可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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