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如何前行?
这种经验烙印如此之深以致固化为道德的一部分,以致一想到满街没有人操作就自动跑路的汽车难免让人感觉不适。当然观念并不是不可以改变,至少当我们感觉自己被机器控制的时候,应该明白我们只是被机器服务。
有报道说伦理学家向无人驾驶车提出一个伦理学著名悖论"电车难题",即无人驾驶车如何选择以下仅有两个选项的紧急情况,直行撞死前面的5名行人或紧急转弯撞死路边的1位行人。我个人认为这个问题一定程度是不适宜的,这类法律上归结为紧急避险的行为既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必要推到伦理高度。作为高等灵长类动物的人类,也许永远会为这类先救老妈还是先救媳妇之类的脑筋急转弯争吵,为什么要求机器人有能力解决?倒是要求无人驾驶车具备分辨,前面是一条狗还是一个小孩的认知能力,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三) 侵权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不仅涉及到设计、制造、用户、相对方之间的多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本身的种类也很复杂。至少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产品责任和其它。
1.合同责任
合同即契约。汽车制造商对无人驾驶汽车用户有质量、安全等承诺,其中形成的关系就是合同关系。如果无人驾驶汽车未能实现制造商对用户的承诺,法律后果就是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特点在于不需要证明与制造商之间有任何承诺,用户或利害相关的第三人都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无人驾驶汽车制造商承担侵权损害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分析有两个阶梯。首先是对是否构成侵权责任的分析,即侵权责任的构成。其次是侵权责任的承担。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有四个,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假设其中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都成立,如系无人驾驶车故障直接引起交通事故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那么需要重点分析的就是行为和过错两项要素。
一个有意思的事实是,真正的无人驾驶汽车应该是没有司机从而也不存在人类驾驶行为的。一辆无人驾驶汽车被人工操控所产生的责任并不是我们要讨论的无人驾驶法律责任而是普通车辆驾驶的法律责任,正如开车谋杀造成目标死亡的交通事故并不成立交通肇事而是成立故意杀人一样。和没有人为驾驶行为对应的事实是用户并不存在主观过错,主观无过错+无驾驶行为决定了用户的乘坐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再来拆解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行为,至少包括设计、生产制造、维护服务三项独立的具体行为,涉及产品的机械(包括动力系统)和智能控制两个系统。尽管有这些独立行为,但无人驾驶汽车法律责任的承担可以统一归为一类,产品质量责任。
3.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依据
中国多部法律对因产品质量引起的法律责任做了系统的规定。
a) 作为民法中最基本的法律,《民法能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b) 《侵权责任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第46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47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c) 作为产品质量责任特别法,《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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