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重要的安全系统缘何被车企“遗忘”
时间:02-25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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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瑞介绍,出现国内外"双重标准"的原因之一,在于国内外法规的要求不同。美国从2012年起,就已要求所有总重量在4.5吨以下的车辆必须装配车身电子稳定系统;欧盟也明确,所有新注册的轻型商用车、乘用车都必须要配备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的要求;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地,对于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的配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不过,在中国,目前仍缺乏强制要求。
钟师建议,秉承生命至上的准则,尽早明确国内市场关于汽车车身电子稳定系统配备的标准及要求;尽早出台相应的法规制度,以便对汽车厂商的制造、销售形成有效约束。
刘金瑞认为,具体的法规条款,有待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相关的调研,以及多部门的配合。同时,对于法规强制性要求的适用范围,也可参照国外经验进行明确。
尚重生、钟师等专家建议,还可以通过降低保险及税费征收等途径,助推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的配备。比如,对安装车身电子稳定系统的车主,可以适度降低相应的费用,带动更多车主了解、认识这一系统,进而选择配备、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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