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发展指南--“新18号文”正式发布
时间:01-14
来源:
点击:
八、政策落实
(三十二)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三)继续实施国发18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由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十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ARM处理器技术和ARM合作伙伴继续引领无线连接技术,共同迈进LTE和LTE-Advanced市场
下一篇:头号4G LTE基带DSP IP核供应商Tensilica将参展2011年全球移动大会
下一篇:头号4G LTE基带DSP IP核供应商Tensilica将参展2011年全球移动大会
- 新18号文缓解两大IT业政策旱情(02-21)
- 2010年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十大新闻(02-23)
- 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正当时(03-04)
- 赛迪顾问:解读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新政(03-02)
- 半导体产业:创新发展进行时(03-03)
- 摩尔定律将死带来全球产业链重新洗牌机会(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