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三网融合立法为先
5、谨防信息领域的"普天之下莫非电信"的霸权主义
5.1《电信条例》中的"电信"的定义边界无穷大,出现了自己否定自己的荒谬和笑柄。
在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没有对广播电视进行定义,只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进行了定义。
在我国《电信条例》中的第二条对电信进行了如下定义: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此处的"电信"一词只定义了以何种"物理平台"(电磁系统或光电系统)传送何种内容(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而没有定义最重要的"是媒体还是通信"即"内容是否须被监管",没有定义"传送方式"(电子通信的点对点的、对称的、实时传送方式)。
按此定义,就传送语音而言是无法区分电话和广播的,"电话"即等于"广播";就传送图像而言是无法区分可视电话和电视的,"可视电话"即等于"电视"。
显然,《电信条例》的拟稿人在法律概念的定义上,只谈共性,不区别个性,将完全不是一码事的电信和广播电视混为一谈,导致了不必要的法律概念混乱。
此"电信"的定义边界无穷大,使严肃法规变得无操作性,不难想象,交通信号灯、户外电子广告、仪表控制及告警灯等都符合该定义,如何规范操作?无限的自我放大和膨胀,导致必然走向反面,出现了自己否定自己的荒谬和笑柄。
5.2"电子通信"被暗度陈仓、偷换概念、自动升华成了"电子信息"
该定义用"任何形式信息"这一最高形式概括了前面的"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拟稿人如此表述,"电信"就是用电子物理平台传送信息的活动,"电信"即是"电子信息"的简称,而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电信"是用电子物理平台进行"通信"的活动,"电信"即是"电子通信"的简称。于是在这里"电子通信"被暗度陈仓、偷换概念、自动升华成了"电子信息"。
5.3防止"普天之下莫非电信"的霸王定义条款再次出现在新起草的《电信法》中
显然,《电信条例》的拟稿人在立意上是以期用"大电信即是电子信息"的概念将另外两网(计算机网、广电网)"一网打尽",统统定义于"电信"之下,将广电网蜕变为电信网,以致在法律概念的定义上,出现了"普天之下莫非电信"的霸王定义条款。
我们要警惕和防止这种有害的、危险的"普天之下莫非电信"的霸王定义条款再次出现在新起草的《电信法》中。
6、对国际电信联盟的"电信"定义的翻译偏差令人生疑
6.1国际电信联盟对"电信"的定义的中文译文
人民邮电报(2000年11月10日)在《电信条例知识大赛》一文中载道:
国际电信联盟在1992年日内瓦通过的《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公约和行政规则》所用术语定义中对电信作了如下定义,即:"电信是利用有线、无线 、光或者其他电磁系统传输、发射或接收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或其它任何性质的信息"。
6.2我国《电信条例》中的电信定义的出处和依据就在上述中文译文
可以看出,我国《电信条例》中的电信定义与上述国际电信联盟的电信定义译文如出一辙,几乎就是原文照搬,原来我国《电信条例》中的电信定义的出处和依据在此。
6.3对照国际电信联盟网站"电信"定义的原文,翻译偏差令人生疑
笔者在国际电信联盟网站查阅到上述相应文件的附件(专门对文件中的术语进行定义),其中第1012条款对"电信"定义的原文如下: "Telecommunication: Any transmission, emission or reception of signs,signals, writing, images and sounds or intelligence of any nature by wire, radio, optical or other electromagnetic systems."
笔者以为,将此处使用的writing译作"文字"似不够精确,writing不是word(字,单词)、不是charater(字,字符)、也不是alphabet(字母),而应为"书写出来的---笔迹、作品、信件、文件"的意思,此处译为"书信"或"电文"为妥。
而更为重要的是,将此处使用的intelligence译作"信息"也似不够精确和严谨,intelligence主要是指"情报,与重要事件有关的消息"(即不宜公开的),而我们常用的information是"通知,知识,消息,信息"(即可以公开的)。所以,在我国计算机学界和以其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信息科学界所用的"信息"一词,都是用的"information";香港特区政府的"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就是"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Broadcasting Bureau";国外很多公共场所的"问讯处"就是用"Information",而词典中的"Intelligence Agency"就是"情报局"了。电信定义中的intelligence似译为"(非公开)信息"为妥,这样,电信的定义就是有边界的,不是无穷大了。
在这特别需要严肃和谨慎对待的定义域,一字之差,谬之千里。笔者并非英语专业人士,上述被质疑的翻译结果是原译者的水平问题?还是有意混淆概念?笔者不敢妄加判断,在此抛砖引玉,还请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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