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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三网融合立法为先

时间:06-23 来源:中广互联 点击:

4、认真学习宪法,找准三网的社会定位

4.1三网和三网融合的立法首先要符合国情、政体,其次才是行业规范和保护

法的首要特征,就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规范,同理,我们也可以用法来调控三网的相互关系及三网的行为规范。

法律是上层建筑,我国关于三网的立法和三网融合的立法首先要符合国情、政体,其次才是行业规范和保护。更不能将外国的三网立法和三网融合立法作为我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范本,只能是一种借鉴和参考作用,关键是为我所用,而不是全盘照搬,自主创新才是最终目标。

行业是由社会分工而形成的,对一个行业的法律定位首先要看这个行业的社会功能定位。

4.2认真学习宪法,找准三网的社会定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基本特征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根据,其他任何法律与宪法相冲突无效;宪法是规定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因此,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们学习第五条,遵照必须遵守宪法、依法治国的原则,我们必须实行依法治"电子通信网"、依法治"广播电视网"、依法治"计算机互联网",并进而依法治"三网融合"。只要完成了对三网的立法和三网融合的立法,确立了依法治"网"的法律保障体系,就不会是依部门治"网"了,无论今后是什么管理体制或是哪个管理部门来执法管理就显得次要了,将不会依部、委、局、办的撤并或更迭而出现执法真空。

我们学习第二十二条,新闻广播电视事业作为传播媒体,传播内容为公开广为传播、发布,社会影响力大,传播内容通过播前审查而受到监管,传播内容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其社会定位为文化服务范畴。广播电视网的传送方式为:点向面的、非对称的、实时传送方式。

我们学习第四十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电子通信作为通信服务的一个分支,公民可以自由使用电子通信服务,其传送内容是通信秘密,内容不公开,一般情况下不具社会影响力,对内容无须监管,当然也无法预先要求其内容的合法性,电子通信的社会定位为通信服务范畴。电子通信网的传送方式为:点对点的、对称的、实时传送方式。

换而言之,电子通信网与广播电视网的最根本区别就是"内容是否须被监管"和"传送方式"的区别。

而计算机数据网主要表现为计算机互联网,虽然在宪法中没有直接涉及互联网,但其主要业务网页浏览(含文字、数据、图片等)、网络游戏、下载服务、互联网博客(新催生出的"个人媒体")等涉及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网络电视和网络广播则属广播电视业务,上述进行的思想传播、文化传承、道德教化、娱乐和审美等精神文化活动,其所具有的文化属性和意识形态属性,均属文化服务范畴,应纳入文化建设和管理之中。尽管电子邮箱、网络电话和网络聊天等业务属通信服务范畴,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使用群发功能),其通信内容不具社会影响力。笔者认为,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在1998年5月的年会上,正式将互联网定义为"第四媒体"的根据可能就在于此。

广播电视网与计算机互联网同为媒体,均须监管内容;均为非对称传送方式。互联网可以是实时的、点对点的通信或一点对多点的数据"广播"、而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非实时的,采用的是存储转发的方式传送。主要采用TCP/IP协议,用户将根据自己的需求访问共享数据库,系统的信息资源由信息提供者按规定的格式预先存储在共享数据库中,用户也可以将自己需要发布的信息上传到指定的数据库,供公众访问。用户上网访问信息源"主动点取"信息资料或上网"主动发布"信息资料也是互联网的主要特征。而广播电视网除点播节目为受众"主动点取"外,一般为受众在接收终端上"被动选取"节目,并且受众无"主动发布"节目功能。正是由于互联网这种互动性强,灵活的服务功能,低成本的传送方式,才在近年得以快速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交互方式。

4.3三网的法律"定义"中要明确表述出"三个要素"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为符合宪法,应以"内容是否须被监管"作为"媒体"与"通信"的分水岭。三网的法律"定义"中要明确表述出"三个要素",第一要素就是"是媒体还是通信"即"内容是否须被监管",其次要素是"传送方式",再次要素才是"传送物理平台"。这样才能符合宪法的界定,才是边界清晰,才能科学、严谨地表述出三网的个性和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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