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信立法十大关注点 三网融合居首
时间:02-09
来源:中国经济网 韩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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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在执行一起借贷纠纷案时,由于被执行人故意隐藏身份和住址,造成该案执行受阻长达6年。2006年4月,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干警终于获取了被执行人在成都市的座机电话号码,即到四川省电信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调查该座机电话的开户资料,却遭到拒绝。5月15日,西充县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成都电信公司立即协助调查、取证并罚款3万元。
2006年8月7日,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因一起民事案件执行的需要,到移动公司江永营业部要求查询一用户的通话详单。移动公司认为,依照宪法第四十条、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法工办复字[2004]3号文件的规定,人民法院无权调取用户的资料信息,遂拒绝查询。8月18日,该院桃川法庭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要求移动公司江永营业部协助调取对方当事人手机的通话信息,再遭拒绝。8月24日、25日,江永县法院先后向移动公司江永营业部送达两份罚款决定书,罚款金额均为3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与通信企业就通信调查权的争执已经到了"屡犯屡罚、屡罚屡犯"的地步。这种现象的出现,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依法办事的问题,因为通信企业是依法行事,人民法院也是依法行事,电信法能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解决法与法之间的分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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