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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电那点事,别被北大教授蒙蔽

时间:07-26 来源:澎湃新闻网 点击:

50年代第一座民用核反应堆投入运行以来,已经过去了60多年。与别的同样从无到有发展起来的工业行业,如汽车,航空,石油化工等相比,核电发展的时间不短了,好像应该非常成熟了,但是事实是这样吗?

一个成熟的行业对环境不应该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汽车,航空,石油化工都有排放问题,都有强制排放标准。那么核能有没有呢?其实核能也有,就是各种场景下(如采矿,燃料生产,运行,等)工人或者公众接受额外辐射的标准。但对最大的辐射源,也就是乏燃料(以及后处理工艺带来的各种高低放核废料),却无法制定标准。乏燃料放射性巨大,从反应堆中刚取出来的时候(停堆1个星期之后),放射性是背景的2万亿倍,放了1年之后,是1000亿倍,10年之后,100亿倍。往后衰减就很慢了,几十万年之后才能降到100万倍。

现代人类对放射性的承受能力,不能超过背景很多,一两倍就是极限了,核工业怎么好意思定一个几十亿倍的排放标准呢?因此只好说,我们会把核废料藏得好好的,保证几十万内不会危害环境。可是有谁能保证几十万年呢?你这个核电厂能存在多少年?

于是又说,也有很多办法能够处理这些放射性核废料,比如嬗变啊,快堆啊,ADS啊,等等。那么为什么不那么做呢?把核废料处理完了,放射性降下来了,对环境危害不大了,再排放,不是很好吗?

当然现在还做不到。但是核能界的说法是,相信以后的人一定有办法做到。可是,你既然现在做不到,那么能不能请你先不要造出那么多放射性来?等你能做到了,再大力发展不好吗?70年前,你们就说,放射性的事情以后再解决。70年过去了,还是距离遥远。那么还需要几个70年?这些年积累的放射性已经是巨大的问题,隐患越来越大。出了问题谁来负责任?放射性是你造出来的,发电的钱你也赚了,出了事故是不是该你负责任?你负得起这个责任吗?福岛把太平洋都污染了,重度污染地区面积广大,谁负得起这个责任?东京电力破产多少次能陪得起这个钱?全世界的核电企业加在一起能陪得起这个钱吗?

如果是一个成熟的产业,绝对不能在赚完钱之后,为人类留下那么大的后患。你把排放物的放射性降下来(哪怕降到背景的一百万倍,我都认了),并把可以做原子弹的钚销毁掉,才算做完了一件事情,才算一个成熟负责任的行业。

再看看安全性。汽车、航空等也有安全性的问题。一个成熟的行业怎么解决安全性的呢?当然,我们都知道,就是保险。车被抢了,刮了,撞了,有保险,引起人员伤亡,有保险。航空也是一样,有比较高的航空意外险。虽然我们不愿意发生意外,但是毕竟有赔偿。

核电呢?既然安全性那么高,完全可以保证一旦发生意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啊。可是没有保险公司为核电事故承担风险。如果说普通民众不理性,不能理解核电的安全性,保险公司都是专业人员,对风险事故算得很精,那么核电怎么不能说服保险公司承保核电事故呢?保险公司可以多赚很多保费的啊。

如果是一个成熟的行业,一个负责任的行业,当然要对自己可能造成的各种风险承担责任,一种成熟的模式就是商业保险。既然事故概率非常低,保险公司有利可图,何乐而不为呢?如果核电企业把所有的运行事故,乏燃料泄露事故等的后果都承担起来,当然也是一种负责的行为,核能发电当然也就成了一个成熟的商业行为。

可是核电企业负不了这个责任。你不负责任别人当然应该反对你。甚至应该通过法律,让你保证全部承担你自己造成事故的民事责任。如果做不到就不准建。你对别人造成了损害,必须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也是现代法律的基本准则之一。只管赚钱,出了事不管,这符合任何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吗?

所以,这已经跟核电无关了。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遵守基本的道德规范,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承担不了自己的责任,就别干。核电如果能负这个责,我看不出来为什么要反对,如果不能负这个责,我也看不出来为什么要支持。

只是拍胸脯保证不出问题是不行的。拿出你的诚意和决心来,那就是对你的事故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

所以,技术上看,只要解决了乏燃料核废料放射性过大的问题,以及钚的销毁,可以认为是成熟的,可以应用。从法律上看,只要你能承担你造成所有事故的民事责任,也能算作负责的正常商业行为。

如果做不到,等你能做到之后再发展不行吗?那时候,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的。

注:国际上核电厂有政府补贴的保险,但是封顶的数目很小。大事故都是政府买单,也就是公众买单。世界上最大的两次核事故,切尔诺贝利和福岛,都是政府买单。

评论:各个国家对乏燃料的管理都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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