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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发飙了:谁在仿冒我的耳机移动电源

时间:07-27 来源:星辰在线 点击:

相关案例

大型卖场售假进货渠道正规也担责


2013 年10月,劲霸公司发现,某大型超市公司销售的两款男士休闲皮包上以压模方式刻印的力士剪影图形和"k-boxing"文字的组合标识,与劲霸公司注册在公文包等第18类商品上的两个商标构成近似。劲霸公司认为,由于上述产品均由某公司制造,该公司、大型超市构成对劲霸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故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

对此,大型超市认为,认为劲霸皮包不如男装知名,自己在主观上"不知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商未经劲霸公司许可,使用涉案商标,并且与大型超市合作,共同将侵权皮包推向市场,构成对劲霸公司商标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作为大型卖场,对男装知名品牌必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因此该大型超市应对本案被控产品进行审查。最终,法院判令上述二被告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劲霸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万元。

卖侵权红酒小超市被判免赔

2013年7月17日,中粮集团公司在成都某小型超市购买了由华夏五千年公司、华夏葡园公司生产的"特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1瓶,该酒瓶上标有突出使用"华夏"字样,中粮集团认为,该标识侵犯了中粮集团公司的注册商标权,起诉了销售商成都某小型超市,及生产商华夏五千年公司、华夏葡园公司等四被告停止销售,赔偿经济损失21万余元。

销售商成都某小型超市辩称,自己所销售的"特制赤霞珠干红葡萄酒"货物具有合法来源,且属于两生产商合法生产的产品,作为销售商,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主观上对商标是否侵权"不知情"。

法院审理认为,销售商成都某小型超市的销售行为已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销售商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生产商华夏五千年公司、华夏葡园公司承担对中粮集团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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