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摊上事儿了,股东减持涉内幕交易
从海润光伏诡异的 "高送转"预案,到提出预案的三位股东自曝巨额减持计划,上证所近期对海润光伏保持了持续关注。面对公司全年亏损8亿的业绩预测,上证所再次发出《问询函》,并要求公司提交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问询函》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上证所要求海润光伏向股东杨怀进、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等相关股东核查,并说明其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是否已知悉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同时,在提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是否已知悉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另外,上证所要求海润光伏公司董事会自查,在同意上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董事会成员是否已知悉公司2014年度业绩的有关情况。如已知悉,请说明董事会同意将根据股东提议制定相关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的理由。
此外,上证所还要求海润光伏说明2014年度业绩预亏相关信息形成的主要时间节点,并提交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引发了各方的广泛关注。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记者表示,从海润光伏目前的情况来看,公司已经涉嫌内幕交易。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减持的股东是内幕知情人,那么就是在业绩(预测)披露之前,利用了内幕信息在利空前减持,就是涉嫌内幕交易。如果减持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同样也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话,那么证明不是内幕知情人的举证还是比较困难的。
张远忠进一步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是衡量是否属于内幕交易的重要依据。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有三个方面的典型特征,一是时间吻合程度,即从行为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的时间吻合程度把握;二是交易背离程度,即从交易行为与正常交易的背离程度把握,如基于证券、期货公开信息而理应采取的交易行为;三是利益关联程度,即从账户交易资金进出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否有利。张远忠表示,在海润光伏遭遇股东减持的案例中,第一和第三个特征都是较为明显。
海润光伏两大股东主要减持时间表
2014年12月22日:7.28亿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紫金电子2.62亿股,九润管业1.93亿股)
2015年1月7日~1月12日:大股东紫金电子累计减持4486.3万股
2015年1月16日:大股东紫金电子减持7874.89万股
2015年1月14日~1月21日:股东九润管业累计减持7874.89万股
2015年1月23日:公司公告前三大股东1月22日提议"10转20"并提出巨额减持计划
2015年1月27日:三大股东回复上证所《问询函》并微调减持方案
2015年1月27日~1月28日:股东九润管业累计减持7844.88万股
2015年1月31日:公司公告2014年度预亏8亿元,同时公告2月2日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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