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光缆工程设计简介
时间:03-05
来源:中国联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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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缆登陆站至海缆登陆点的远供电流传输可采用以下2种方式:
a)直接使用带有供电导体的海缆;
b)单独布放电力电缆,在海缆登陆点处通过海缆终端接头盒与海缆内的供电导体相连接。
海缆登陆站内有不止一个海缆系统终端的情况下,若同时要求进行远供,可共同使用一个远供接地系统,但工程设计中必须考虑每个海缆系统故障或紧急情况下的接地转换系统。如果工程设计中确定采用不带供电导体的陆地光缆,则必需考虑单独布放远供电流线。目前远供设备设计的输出恒定电流为1.0-1.6 A,远供电流的大小有时需取决于光放大设备中的最大系统数量。
4、海缆系统APS保护倒换方式
因为海缆系统的线路长度一般远大于陆地光缆的线路长度,所以海缆若采用与陆缆相同的APS倒换方式(陆缆的保护倒换方式为Wrapping),则很难保证50 ms的保护倒换时间,对语音业务会造成很大损伤。因此海缆采用独有的保护倒换方式Steering。海缆的保护倒换方式与陆缆的保护倒换方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故障发生时保护倒换的节点不同,海缆保护倒换方式是在每个节点进行保护倒换,而陆缆的保护倒换仅在故障链路的端点节点进行保护倒换,因此海缆的保护倒换方式的倒换时间要低于陆缆倒换方式的倒换时间,2种保护倒换方式见图3。
5、海缆系统设计其他方面考虑
海底光放大设备的设置应满足远期系统传输容量的要求,海缆中光纤芯数的确定应按远期业务量的需要,同时考虑海底光放大设备的限制及在海缆船只上进行海缆维护抢修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结合拟采用的系统工作速率统一进行统一考虑。
海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传输容量、光纤的芯数以及中继距离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海缆传输终端设备的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要确定。从维护方面来说,有中继型海缆系统的纤芯数量一般来说不超过8芯,无中继型海缆系统的纤芯数量一般较大,往往与陆缆段的纤芯数量相一致。
整个海缆系统的使用寿命为25年,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光缆及元器件本身发生的故障而需要用维护船只修理的次数(不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所引起的需要船只修理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需要船只维修的次数可根据海缆系统的实际长度及海底光放大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规定。海底光放大器的每个光放大器内考虑配备有冷备用光发送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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