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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和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安全要求

时间:12-27 来源:mwrf 点击:

度换算详见附录C(参考件)。

5.3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的测量条件

      详见附录B(补充件)。

 

 

 

附录A

微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

(补充件)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0-3000000MHz范围的各种不同类型微波通信设备的微波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

A2  内容

   包括对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原则`方法。

A2.1 测量仪器

当前因各种条件所限暂未颁布统一的标准测量仪器之前,要求使用的测量仪器应经标准场法和标准天线法二种定标吻合的微波辐射测量设备。

测量仪器的检定:测量仪器应按规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

A2.2 计量单位

   微波辐射计量单位以功率密度(即μW/cm 或mW/cm )表示。微波辐射累积剂量(指辐射八小时以上或者短时间间断辐射,辐射强度随机变化工作状况下采用)单位以能量密度(即mW·h/cm 或μW·h/cm )表示。

A2.3 测量原则

A2.3.1 测量位置

微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员经常所处位置。

微波通信设备的辐助设施(如指挥室`计算机房`供电室等)所处空间区域。

微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哨位及值班点。

微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

A2.3.2 测量人体危害部位

相应于值机操作人员的眼部`胸部`下腹部三点的空间位置。

发射天线附近区域和辅助设施所处空间人员活动频繁环境不少于三点(人体高度以下)

 

A2.3.3 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在地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

A2.3.4 测量状态

     以微波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

A2.4 记录

     作好微波辐射测量记录。

 

附示B

超短波通信设备辐射测量条件

(补充件)

B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频率为30-300MHz范围内的各种不同类型超短波通信设备的辐射测量,既适用于连续波,也适用于脉冲波。

B2  内容

   包括测量仪器及测量原则`方法。

B2.1 测量仪器

使用测量范围足够的经国家定点计量单位校准的场强仪测量。

B2.2 计量单位

超短波辐射计量单位以伏/米(V/m)表示。

B2.3 测量原则

B2.3.1 测量位置

     超短波通信设备值机操作人员所处位置。

     超短波通信设备附近的固定值班点。

     超短波通信设备发射天线附近的主要区域。

B2.3.2 测量数据

     以测量仪器在测量位置所有方向上测得的最大数值为准,在各测量位置均需重复测量2-3次,取平均值。

B2.3.3 测量状态

     以超短波通信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为依据。

B2.4 记录

     作好超短波辐射测量记录。

 

附录C

超短波波段电场强度换算

(参考件)

 

C1 频率为30-300MHz超短波波段的电磁波测量单位通常不使用平均功率密度,而以平均电场强度表示。常用计量单位为伏/米(V/m)。

C2 按自由空间中的平面电磁波考虑。考虑电场强度与平均功率密度换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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