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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VS产业联盟介绍

时间:10-08 来源:AVS联盟 点击:

成员的加入

普通成员:
(一)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
(二)理事会批准;
(三)签署相关文件、交纳入会费。

理事会成员:
(一)向联盟提出书面申请;
(二)理事会批准。

成员退出联盟
(一)向联盟提出书面退出声明;
(二)提出退出声明日起三十日后退出联盟。
理事会成员退出联盟视为同时退出理事会。
成员退出联盟后1年内不能申请加入联盟。

理事会成员退出理事会
(一)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出声明;
(二)提出退出声明日起三十日后退出理事会。

成员的除名
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作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不履行成员应尽的义务,联盟可以将该成员从联盟或理事会除名。成员从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一条 成员的权利
普通成员:
(一)参加联盟成员大会,参与讨论和表决需要由联盟成员大会通过的议题;
(二)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三)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四)获取联盟的信息,参加联盟、各工作组的活动;
(五)对联盟财务收支质询;
(六)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列席理事会;
(七)退出联盟。

理事会成员:
(一)普通成员可以享受的权利;
(二)参加理事会,参与讨论和表决需要由理事会通过的议题;
(三)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四)退出理事会。
第十二条 成员的义务

普通成员:
(一)遵守本章程,遵守联盟的各项制度、决议;
(二)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
(三)维护联盟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联盟交付的工作;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根据联盟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理事会成员:
(一)普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AVS产业链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推广和服务进行持续的、实质性的投入;
(三)积极参加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理事会交付的工作;
(五)根据联盟相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成员的变更
成员的名称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成员的资格。
成员由于合并、分拆等原因发生股权变更,由理事会决定成员资格的变化。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成员大会。
联盟成员大会的职责为:
(一)审议批准联盟章程的修改;
(二)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审议批准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批准或否决理事会关于成员除名的决议;
(六)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七)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八)审议批准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大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通过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联盟成员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理事会或半数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联盟成员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大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的代表且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成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四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代表且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到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联盟成员大会负责。最初理事会由联盟发起人组成。

理事会的职责为:
(一)通过提请联盟成员大会修改联盟章程的决议;
(二)解释联盟章程;
(三)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决议;
(四)制订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五)制订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六)制订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七)批准成员的加入;
(八)审核成员的除名;
(九)提出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提出罢免秘书长提案,选举和罢免各工作组组长;
(十)审议批准秘书处、各工作组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批准和修改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通过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
(十三)决定秘书处内部机构的设立及撤销;
(十四)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秘书长召集。秘书处应当对形成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代表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含本数)理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需有四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理事会成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不含本数)到会理事会成员的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责:
(一)具体执行联盟成员大会及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各工作组及成员在联盟内的活动;
(二)负责联盟成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
(三)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
(四)起草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五)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六)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成员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七)负责受理普通成员加入理事会的申请,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八)负责对理事会成员持续的、实质性投入的审查;
(九)向理事会提出提案;
(十)负责联盟成员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秘书长是联盟的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联盟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秘书长授权理事会成员单位代表暂时履行其职责。秘书长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下设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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