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蓄电池在风力发电中的实现
时间:04-19
来源:3721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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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灌液后,在12小时内未使用,或在使用后又长时间闲置,须按规定充电后再恢复使用。
8.经常旋上注液口胶塞,但要使通气孔畅通,使汽体能够逸出。要保持电瓶干燥清洁,避免电池外自放电。
9.电液比重下降到1.175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充电。
10.应使用与电池极注相同材质的电线卡子,若采用铜质材料卡子时,应涂以薄层凡士林或黄油,防止腐蚀。
11.电池上严禁放置金属物件和工具,防止极间短路。
12.充电间不许有明火和装设能产生电火花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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