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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十大电信政策解读

时间:01-09 来源:通信产业报 点击:
增值业务有序开放

  7月13日,信息产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通知》强调,境内电信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政策解读

  我国电信业的逐步开放,让外国投资者与国内基础运营企业、增值电信公司有了更多的合作机会,但在参与者中不排除一些为获取更大利益,采用种种手段规避监管的外商,他们通过"域名授权"、"注册商标授权"等形式,变相地取得了在中国经营增值业务的地位。

  然而,这种做法本身已经扰乱了我国增值电信市场的正常秩序,对其他合法进入中国增值市场的投资者和国内增值企业构成了不平等竞争。因此,该通知的出台能够更规范外资的经营行为,不仅可以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更对外资在今后完全开放的中国电信市场的投资起先期警示作用。

  资费套餐自由选择

  10月17日,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通知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同一移动运营商各类通话服务品牌之间,将不再存在资费套餐的壁垒。

  按照《通知》要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充分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在本地区网络内,运营商必须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能在不改变现有手机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套餐。

  政策解读

  在移动通信资费竞争白热化的状况下,移动运营商通常以优惠为口号,相继推出五花八门的资费套餐。许多手机用户常常在使用一种套餐之后,无法在不更改手机号码的情况下使用更新推出的资费套餐。部分用户为了使用新的资费套餐,被迫放弃原来的手机号。

  这种事情的发生不但造成号码资源的浪费。更导致用户对运营商"忠诚度"的下降。信息产业部通过此举取消运营商内部子品牌之间的资费差别,从根本上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网间结算自有明细账

  11月1日,《互联网交换中心网间结算办法》全新结算办法开始正式施行。该办法是适用于通过信息产业部指定的互联网交换中心进行互联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的结算,互联单位与中国电信、中国网通进行互联网骨干网网间互联时,可以依据网间数据通信速率,按照此办法确定的计算标准,向前者支付结算费用。

  政策解读

  2006年下半年,中国联通与中国铁通相继宣布其网吧由于网间结算费用过高,导致经营严重亏损而退出该市场,网间结算问题也因此被推至舆论浪尖。

  从该办法的结算原则细节,包括各互联网骨干网之间互不结算等不难看出,该办法的适时出台,正是为了促进互联网骨干网的网间互联和公平竞争,保障网间结算的实施,维护各互联单位的合法权益而制定。至此,互联单位因结算引发争议后,均可以按照该办法明白"算账",不会再出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矛盾了。

  3G标准选择权交给企业

  12月4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在ITU香港世界电信展上表示,中国将按照加入WTO承诺,把选择3G标准的权利交给企业。

  王旭东重申,2008年北京奥运会将提供新一代移动通信服务。按照第二代移动通信建网的规律,从建网、调试到提供服务,大概需要两年时间。对于发放几张3G牌照的问题,王旭东表示,这涉及到市场竞争格局。目前中国有四家电信运营商,其中两家移动,两家固网,将发放三张3G牌照还是四张,将涉及到未来的竞争格局。

  政策解读

  这是我国电信主管部门有史以来对3G问题给出的最直接答案。政府已经充分考虑了发放3G牌照和市场竞争格局的关系,3G标准权在企业,发放多少牌照和企业选择有关。政府不可能不顾运营商的态度安排对运营商发展不利的3G牌照。

  我国不会像欧洲国家那样拍卖3G牌照,而会采取稳健的政策,令3G事业更积极和务实地发展。虽然无法提供3G启动的具体时间表,但可能很快就将发放3G牌照;发牌数目及涉及的牌照标准,取决于运营商的决定,运营商可按市场需求自行选择适合的3G标准,而发牌数目也与营运商的决定有关。

  央企系列新政确保国资保值增值

  2006年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进中央企业改革的步伐,其中以《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影响最为深远。

  上述政策除了涵盖大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外,还包括加快国企股份制改革、积极鼓励引入战略投资者、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等方面。

  政策解读

  2006年是实现用三年时间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目标的最后一年。国资委要努力在完善中央企业投资监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推进中央企业调整重组等三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而其中最受人们关注的是,今后央企重组将更多地体现国资委的主体推动作用。随着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要想实现国资增值、企业增效、公众受益的三方共赢格局,国资委更需要承担"第一推动力"的责任,可以说,一个由政府主导的央企战略重组时代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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