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等来春天,能源局为何收紧光伏市场?
时间:01-29
来源:能源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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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设置了监督管理措施。首先就是补贴获得,获得光伏年度建设规模的各类项目均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对于因信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在项目建设期内需要变更的,应向所在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批复后方可实施变更。项目变更批复文件同时报送属地能源监管机构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在项目建成后需要变更的,应向原备案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审核同意后,审核文件同时报送当地电网公司、属地能源监管机构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这是针对路条转让买卖的吧。变更程序变得更为复杂,增加了路条炒卖的成本。
其余监管措施也非常严格,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取消其开发资格,且要求其在三年内不准在当地申请该类太阳能发电项目。对于擅自进行项目投资主体和股权转让的,取消项目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格,且禁止转让项目的投资主体三年内参加竞争分配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对于在项目建成前,未按照规定程序变更项目业主及重要事项或者在项目建成后,未按照规定程序向原备案机构报送申请的,不得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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