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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protel公司的侵权律师函

时间:10-02 整理:3721RD 点击:

今天刚上班,就收到protel 公司的律师函,说我公司侵权使用了protel 软件(盗版)。我都好多年都没有用protel,郁闷!

你们公司又没有收到类似的律师函。

现在咋办?

 

谢谢!

?

不是吧?还有这样的事情?头一次听说!

"好多年都没有用protel"

那还担心什么?

大公司吧?谁用正版的啊!哈 !  那是不是要打官司赔偿啊?现在怎么样了?

是不是protel公司觉得随便个公司都用protel的

希望他打击到学校里来

准备掏钱吧。我们已经给了,花钱消灾!

我也收到了!?

我们使用的2个版本也被检测到了。

跟他们是说做评估他们软件,现在改用Cadence了。

要用就屏蔽DXP程序访问网络和局域网吧。

其实就是变相的推销他们的软件。这事真TM让人恶心!

你用人家的软件不给钱,还说人家恶心,呵呵还没有见过这么恶心的

呵呵


PROTEL这是自己找倒霉,没人用盗版,它连客户慢慢的都没有了。

(二)《最高xxxx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二十三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中国软件产业这么差,也是盗版的原因所导致的... ...

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对软件的使用认为只要到网上下载就行了.

在国外大不一样了,如日本、欧美,用盗版偷东西是一样的。

呵呵,个人用未用于商业用途,在中国是不为法的《第十七条》。

经查实,是新来的员工,用了protel软件(估计是学习用),不知道他从哪里下载的。

protel现在好像最近在做这个侵权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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