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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用组合电源的电池管理

时间:02-21 来源:深圳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

在浮充状态下,充电电流除维持电池的自放电以外,还维持电池内的氧循环,但是浮充状态下充电电流又是与电池的浮充电压密切相关的。因此,为了使阀控铅酸蓄电池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在电池使用过程中,要充分结合电池制造的原材料及结构特点和环境温度等几方面的情况,制定电池合理的使用条件,尤其是浮充电压的设定。根据通信用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行业标准YD/T799-2002的规定,在环境温度25℃时浮充电压允许变化范围为2.20~2.27V。浮充电压设置过低,电池长期处于欠充电状态,不仅会在电池极板内部形成不可逆的硫酸盐化,而且还会在活性物质和板栅之间形成高电阻阻挡层,使电池的内阻增加、容量下降。浮充电压设置过高,电池长期处于过充电状态,会使电池充电电流增大,电池负极析出的H2和正极析出的O2气体难以全部再化合成H2O,造成电池失水,板栅腐蚀加速,使用寿命提前终止。因此,在组合电源的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应根据电池厂家提供的资料进行浮充电压设置,如电池厂家推荐的单体电池浮充电压为2.25V,此时应设置组合电源的浮充电压为54V(2.25×24)。

根据《电信电源维护规程》规定,阀控铅酸蓄电池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均衡充电:

1)2只以上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低于2.18V;

2)放电深度超过20%;

3)闲置不用的时间超过3个月;

4)全浮充时间超过3个月。

因此,为了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组合电源系统要检测电池放电情况,根据放电时间和放电电流积分计算放电容量,放电容量达到20%要能在监控设备上记录下来,在市电正常后要进行均充。同时在组合电源系统监控设备上可以设置定期均充周期,一般推荐是3个月。

正常浮充的情况下,充电电流极小,电池负极析出的H2和正极析出的O2几乎完全化合成H2O;在均充时如果电流过大,气体难以再化合,导致电池内部气压增大,引起排气阀门开启,造成电池失水。因此,在电池均充或浮充时候要限制电池的充电电流,称为"限流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限流值在0.05C~0.25C之间。

对于通信用组合电源系统,从整流器控制限流点的方法可以分为调压型和调限流点型两种。

调限流点型组合电源系统监控器首先根据电池限流值和负载电流的大小,计算出系统限流值以及分配到每个整流机组的限流值,然后把此参数下发给各个整流器即可。同时每隔一段时间,监控器根据负载电流的变化和检测到的电池电流值,重新计算调整限流值并且下发。监控器不需调压,只把温度补偿后的浮充,均充电压值下发即可。此种方式,电池可以获得恒定的充电电流。计算公式如下:

整流机组限流点=(负载总电流+充电电流比率×电池总容量)/整流机组个数

调压型组合电源系统监控器通过闭环调整整流器电压来达到限流。当电池充电电流>1.1倍限流值时,降低整流器电压;当电池充电电流<0.9倍限流值时,提高整流器电压,直至到达预设定电压点为止;其它情况则维持整流器输出电压不变。

4二次下电

如前所述,电池的过放电会对电池的使用寿命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组合电源的过放电保护功能也是其一项重要的指标。

组合电源的二次下电功能可以对电池进行过放电保护。即当交流电源停电后电池放电,在电池电压低于一次下电电压后,切断耗电量较大的次要负载,以维持重要负载较长的工作时间;在低于二次下电电压后切断所有负载,保护电池防止过放电。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一般要求下电电路具备软硬件双重保护。硬件保护一般指电池电压在低于39V时必然下电,高于47V时不允许下电,下电电压点一般不可任意设置。软件下电保护电压点一般可以根据电池容量和放电电流进行设置或组合电源系统自行调节。

对于蓄电池来说,二次下电的保护电压应该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而在通信电源系统中,一般都将蓄电池组的下电电压保护点设置在43V,单体电池的终止电压约为1.80V。但是蓄电池的终止电压是与电池正负极的三种极化密切相关的,终止1.80V/Cell的设置是针对大约0.1C左右的放电速率而定的。由于极化的存在,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电流情况下,终止电压是不同的。大电流放电时,终止电压较低;小电流放电时,终止电压较高。如果负载在某一个固定的下电电压点下电,大电流放电可能造成放电不足,不能有效延长负载工作时间;小电流放电可能造成过放电,影响电池使用寿命。例如一个300A的组合电源的后备电池组为200Ah,负载为40A(0.2C)时放电终止电压约42V,而负载为10A(0.05C)时,放电终止电压大约为45.6V,如果将下电电压设置为43V,对于40A负载,电池放电不足,而对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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