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地面广播的手机电视
时间:09-1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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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频网络
单频网络是由多个不同地点的处于同步状态的无线电发射台,在同一时间、以同一频率发射同一信号,以实现对一定服务区的可靠覆盖。
单频网的第一个优点就是有利于频率规划,可以大大节约宝贵的频率资源,提高频谱利用率。第二点是由于无线电信号本身的特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无论单个数字电视发射站点的发射功率多大都会有很多信号覆盖不到的区域,这些覆盖不到的区域被称作覆盖盲区或盲点,单频网可通过多点同频发射的办法来解决覆盖盲区问题,获得较好的覆盖率。第三点是单频网技术还可降低发射机设备的成本;通过优化和调整单频网发射网络(基站数量、分布、发射天线高度、发射功率等),可以使用多个较小功率发射机代替一个大功率发射机,以降低信号辐射、减少电磁波污染、增强覆盖均匀度,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改变覆盖意图。
T-DMB采用单频网络技术来对服务区实施有效可靠的覆盖。
3 开展手机电视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1 面临的问题
目前开展手机电视业务面临以下问题:
标准问题:中国正在制订自己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之后很可能会推出相应的移动电视标准;
频率资源问题:模拟电视完全关闭后,空余出的数百兆频率资源(VHF、UHF)将有效缓解现有的频率紧张。但在过渡期间,模拟与数字广播并存将会使原已紧张的频率资源更加缺乏;
管制问题:各国在广播和通信领域一般都有不同的要求,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并对相应领域的企业有着严格的限制;
终端不成熟问题:终端需要解决网络传输速率低、电池寿命短、小型化等问题。
3.2 运营模式
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模式可以有多种,按照中国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3种运营模式:移动运营商单独运营、广电单独运营和两者合作运营模式。以下针对这3种模式进行简单分析:
移动运营商单独运营: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移动数字广播电视网络,但是可能会占用现有模拟电视的部分频段,这需要得到广电总局的批准,其难度较大。另外要获得广播电视业务的运营许可也会比较困难。
广电单独运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广电运营商在运营手机电视业务方面具备先天优势,广电系统可以构建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广播网络,向移动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能够进行广播内容的制作、采编和频道的集成等;但由于目前广电网络只能够提供下行通道,不能进行用户认证和计费支撑、无法提供节目定制和互动等个性化服务。
合作运营:广电运营商作为手机电视业务的下行网络提供商以及大部分节目的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则为该业务提供上行网络,同时可以负责用户的认证、计费、业务定制、节目互动等操作,另外,可以通过BCMCS/MBMS等技术通过移动网向用户提供点播业务,作为对广播业务提供商的补充。
4 结束语
技术的发展使得广播电视行业和通信行业在技术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移动运营商与广电部门一方是终端和电信通道的控制者,另一方是音视频内容的提供者,二者都是手机电视业务所必须的。
事实上,无论是基于移动网络的流媒体手机电视,还是基于无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广播手机电视,都需要广电与电信的合作。从政策层面讲,广电部门握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和手机电视节目版权,而移动运营商掌握着承载手机电视业务的移动网络,目前惟有二者合作,手机电视才能开展起来。从业务层面讲,移动运营商开展流媒体手机电视业务,需要广电部门内容的支持;广电部门推出的广播手机电视需要借助运营商提供手机用户管理系统,来完善业务计费、客服维护服务等功能。
从用户需求讲,用户既需要廉价的、高质的广播式服务,也需要个性化的交互式服务,这两种服务应该是通过一种途径来提供。因此,两大部门在手机电视业务上既有合作的基础,也有合作的必要。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共同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手机电视是对广电和通信产业融合的重要尝试,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将直接影响未来三网融合的进程。
单频网络是由多个不同地点的处于同步状态的无线电发射台,在同一时间、以同一频率发射同一信号,以实现对一定服务区的可靠覆盖。
单频网的第一个优点就是有利于频率规划,可以大大节约宝贵的频率资源,提高频谱利用率。第二点是由于无线电信号本身的特性,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无论单个数字电视发射站点的发射功率多大都会有很多信号覆盖不到的区域,这些覆盖不到的区域被称作覆盖盲区或盲点,单频网可通过多点同频发射的办法来解决覆盖盲区问题,获得较好的覆盖率。第三点是单频网技术还可降低发射机设备的成本;通过优化和调整单频网发射网络(基站数量、分布、发射天线高度、发射功率等),可以使用多个较小功率发射机代替一个大功率发射机,以降低信号辐射、减少电磁波污染、增强覆盖均匀度,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改变覆盖意图。
T-DMB采用单频网络技术来对服务区实施有效可靠的覆盖。
3 开展手机电视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1 面临的问题
目前开展手机电视业务面临以下问题:
标准问题:中国正在制订自己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在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之后很可能会推出相应的移动电视标准;
频率资源问题:模拟电视完全关闭后,空余出的数百兆频率资源(VHF、UHF)将有效缓解现有的频率紧张。但在过渡期间,模拟与数字广播并存将会使原已紧张的频率资源更加缺乏;
管制问题:各国在广播和通信领域一般都有不同的要求,也由不同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并对相应领域的企业有着严格的限制;
终端不成熟问题:终端需要解决网络传输速率低、电池寿命短、小型化等问题。
3.2 运营模式
手机电视业务的运营模式可以有多种,按照中国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3种运营模式:移动运营商单独运营、广电单独运营和两者合作运营模式。以下针对这3种模式进行简单分析:
移动运营商单独运营:移动运营商投资建设移动数字广播电视网络,但是可能会占用现有模拟电视的部分频段,这需要得到广电总局的批准,其难度较大。另外要获得广播电视业务的运营许可也会比较困难。
广电单独运营: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广电运营商在运营手机电视业务方面具备先天优势,广电系统可以构建面向移动设备的数字广播网络,向移动用户提供手机电视业务,能够进行广播内容的制作、采编和频道的集成等;但由于目前广电网络只能够提供下行通道,不能进行用户认证和计费支撑、无法提供节目定制和互动等个性化服务。
合作运营:广电运营商作为手机电视业务的下行网络提供商以及大部分节目的提供商;移动运营商则为该业务提供上行网络,同时可以负责用户的认证、计费、业务定制、节目互动等操作,另外,可以通过BCMCS/MBMS等技术通过移动网向用户提供点播业务,作为对广播业务提供商的补充。
4 结束语
技术的发展使得广播电视行业和通信行业在技术上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移动运营商与广电部门一方是终端和电信通道的控制者,另一方是音视频内容的提供者,二者都是手机电视业务所必须的。
事实上,无论是基于移动网络的流媒体手机电视,还是基于无线数字电视技术的广播手机电视,都需要广电与电信的合作。从政策层面讲,广电部门握有手机电视运营牌照和手机电视节目版权,而移动运营商掌握着承载手机电视业务的移动网络,目前惟有二者合作,手机电视才能开展起来。从业务层面讲,移动运营商开展流媒体手机电视业务,需要广电部门内容的支持;广电部门推出的广播手机电视需要借助运营商提供手机用户管理系统,来完善业务计费、客服维护服务等功能。
从用户需求讲,用户既需要廉价的、高质的广播式服务,也需要个性化的交互式服务,这两种服务应该是通过一种途径来提供。因此,两大部门在手机电视业务上既有合作的基础,也有合作的必要。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共同合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手机电视是对广电和通信产业融合的重要尝试,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将直接影响未来三网融合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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