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探究
前言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国防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世界各国必争的一种宝贵的战略资源。目前,各国对卫星发展日益重视,对卫星频率/轨道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合理获得和有效使用有限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最大程度地争取和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无线电管理部门需了解国内外卫星业务发展动态,研究全球特别是亚太地区卫星频率和轨道的规划和需求趋势,掌握卫星频率/轨道申报和协调的规则、程序,分析卫星业务所用频段的划分及电波传播特点等。本文探讨了目前国内外卫星频率/轨道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法规及分配机制、卫星业务涉及的频段等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卫星频率及轨道资源管理的对策意见,以期抛砖引玉。
1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现状与发展趋势
1.1 各国纷争卫星频率/轨道资源
随着经济和军事发展,卫星频率与地球静止轨道资源日益成为各国抢占的对象。一些国家和组织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先占领轨道位置及频率而后发射卫星。然而许多卫星仅仅是作了书面登记,成为所谓的纸面卫星。
就目前国际电联(ITU)登记情况看,地球静止轨道上C频段通信卫星已近饱和,Ku频段通信卫星也很拥挤。近年来,包括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纷纷自行或联合制造通信卫星,抢占轨道资源。各国卫星之间出现"撞车"和需要协调的情况时有发生。抢占卫星频率/轨道资源,争夺太空优势,已成为当今世界卫星发展领域的热点之一。
据资料报道,目前全球在太空的卫星约有800颗,其中美国在轨卫星400多颗,其它国家300多颗。美国用于情报侦察、预警探测、指挥调度、导航等目的的军用卫星有90多颗,仅军用侦察卫星就有40多颗;俄罗斯拥有近百颗卫星,但其中有40%以上已超过服役年限,因而俄国计划对现有的军用和民用卫星进行技术改造,同时研制和发射新的军用卫星;欧洲国家共有卫星约70颗;日本自1970年至2000年底,共发射通信、侦察等卫星约70颗,目前约有28颗在轨;印度自1975年起,共发射地球观测、地球同步通信、太阳物理试验、广播电视、遥感卫星及军用侦察等系列卫星近20颗;在我国上空东经50度至东经180度范围内,有90多颗卫星,其中使用C频段的有61颗,使用Ku频段的有72颗。
1.2 我国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情况
随着卫星系统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卫星业务和应用也日益广泛。目前我国已拥有通信、导航定位、气象、海洋和科学实验等领域的系列卫星。自1970年发射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东方红1号"以来,我国相继发射了东方红2号和3号、中卫1号、中星6号、鑫诺1号、亚洲4号、亚太6号等卫星。我国在轨静止轨道(GSO)卫星数量达到18颗,非静止轨道(NGSO)卫星达到11颗,今后五年还计划发射各类卫星30~50颗。
据统计,我国目前在国际电联(ITU)中登记有效的卫星网络资料有200多组(同一轨位以相同名称申报的为一组),涉及62个地球静止轨道位置和多种非静止轨道,并涉及ITU划分给卫星应用的所有频段。
1.3 卫星频率/轨道发展趋势
未来卫星业务发展和频率/轨道需求大体有以下趋势:
* 卫星固定业务将向高频段、大容量、数字化、宽带化、IP化方向发展;
* 卫星广播业务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并向多媒体业务发展;
* 卫星移动业务将进一步开发新频段,并研究频谱有效利用技术;
* 卫星定位业务和卫星导航业务将从区域性系统向全球性系统发展;
* 卫星气象、卫星地球探测等空间业务的频段将向更多、更高、更大带宽方向发展;
* 卫星间数据传输的需求将增长,卫星遥测/遥控频段也将进一步扩展。
2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法规及分配机制
2.1 卫星资源和轨道资源管理法规
卫星资源管理法规是协调、分配和使用卫星资源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包括国际法规和国家法规两大部分。遵循这些法规,是合理有序管理卫星资源的必要前提。
其中,卫星频率和轨道分配应遵守的国际法规,主要包括联合国《外层空间宣言》、《外层空间条约》、《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国际电信联盟公约》及ITU《无线电规则》、《程序规则》、《建议书》等。根据国际法规,各国拥有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活动的权利;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平等、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应采用有效的干扰控制机制以充分利用频率和轨道资源。
我国的卫星资源管理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卫星网络空间电台管理规定》、《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等。自从我国加入空间开发的国际公约以来,随着我国卫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