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制定与知识产权在中国
中外企业间标准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事实上存在着许多问题与差异,这包括法律体系差异和文化差异两大方面。
目前国际上仍然没有统一的标准合作法律文件,这使得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缺乏法律基础,另外也产生了许多标准制定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问题的纠纷。在文化差异上,由于各国的国情和文化等因素的不同,使得标准制定工作容易产生摩擦,这需要标准组织努力建立沟通和谅解机制。我国的闪联标准组织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分别与日本的ECHONET联盟和韩国的家庭网络协会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并最终促成了亚洲第一个跨地区的家庭网络标准组织---"亚洲家庭网络标准委员会(AHNC)"的成立。值得注意的是,中外企业间的标准合作最重要的障碍是具有实际市场垄断地位的企业的强势及不认可态度,他们对中国企业技术创新和中国现状不了解也不愿了解,这严重阻碍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标准的发展。
目前,国际上少数企业利用其强势地位采取一家独挡的做法,限制其他厂商的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强行推广其主导的标准,这种做法大大伤害了产业利益,这种狭隘的垄断主义需要避免,并上升到国家利益的层面予以重视。
案例分析:闪联在中国产业标准机制模式创新道路上的探索
2005 年4 月,在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和中关村管委会的指导下,闪联标准工作组确定了运作机制改革,成立了闪联信息产业协会,有效地确立了闪联标准在产业化推广过程中标准组"中立的法人实体"地位。作为信息产业部标准运行的第一个试点,以协会促进产业标准发展运作模式得以确立,闪联信息产业协会联合国内厂商制定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闪联国家标准,并与国际标准相兼容,实现信息、家电和通信设备的智能互联、资源共享和协同服务,摆脱产品同质化竞争,形成新的产业模式。
2005 年12 月,"闪联信息技术工程中心有限公司"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国家标准委以及北京市政府的联合支持下,由联想集团、TCL 集团、长城集团、长虹集团、创维集团、海信集团、康佳集团、中和威八家国内主要的信息技术领先企业联合出资设立,全面致力于标准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工作,致力于自主技术创新和闪联品牌的建设工作,用实际行动推动了国内自主创新工作的发展。闪联针对3C 融 合的产业发展机遇,进行完整的工程化和集成化研究开发,消化、吸收和集成创新,完成产业化开发的全部过程,为产业化规模生产提供成套成熟的先进技术,并不断地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闪联新产品;同时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水平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为行业和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协会和工程中心将相辅相成地开展工作,大力推动闪联标准的产业化进程,提升闪联在全球3C 产业中的产业地位和影响力。
闪联所走出的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创新,推动标准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证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是加强自主创新,提高国家竞争力的突破口,因此闪联在中国产业标准机制模式创新道路上的探索和取得的成功经验值得大力推广。
小结
对于中国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的发展工作,我们总结如下的建议:
- 闪联技术标准概述(10-05)
- 闪联标准应用范例(10-05)
- 闪联应用白皮书(10-05)
- 闪联标准技术理念(10-05)
- IGRS标准建立的背景 (10-06)
- “闪联”标准与DLNA标准抗衡成定局(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