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诉英特尔售不合格产品 并要求公开道歉
时间:06-2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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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深圳消费者朱先生处了解到,在多次交涉无效的情况下,朱先生日前已正式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并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并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朱先生认为,"英特尔在中国销售无中文标志的产品,只能按购买价格折成美元后退款"的做法,极深地损伤了原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尊严,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尊严,更是国家的尊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昨天在接受采访时则表示,尚未收到诉状。
根据本报获得的深圳消费者朱先生递交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朱先生是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将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销售英特尔产品的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被告。朱先生列出了6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并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95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88.80元(当前我国流通人民币币种面额总和);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6、判令三被告支付工商资料查询打印费人民币170元和邮寄费人民币20元。不过,本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审务公开栏目中没有找到该案的开庭公告。
消费者:英特尔为何在华知法犯法?
朱先生在起诉英特尔的事实与理由中说,2007年5月9日下午,原告在被告二处购买英特尔赛扬系列331盒装CPU。当晚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产品的包装、产品标识、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为英文,而且安装拆卸部分仅有图示,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原告多次向英特尔的服务部门提出疑问,但该部门以非其职责范围为由加以搪塞。5月14日,被告一、三的员工要求原告,将CPU拆卸以告知其序列号,或将主机寄至英特尔上海客户支持中心,原告表示不解,并认为不具有建设性予以拒绝;5月18日,被告一、三的员工告知原告,其仍维持原方案,其他不予说明。原告通过英特尔服务中心确认,原告所购产品为英特尔盒装正品,但被告一、三对其产品为何没有中文标识一直不予解释和回答。后多次沟通,被告一、三仍然回避其不合法标识的问题,只表示产品可以寄至上海服务中心,但只能按购买价格折成美元后退款。朱先生在起诉书中还表示,后因使用需要,在被告二处购买一英特尔主板,发现具有类似问题。而且对于上述产品,三被告均未提供三包凭证。
朱先生表示,英特尔在中国销售无中文标志的产品以及处理他的投诉的做法令人愤慨,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不合格产品,还强制性要求以美元退款,极深地损伤了原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尊严。"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尊严,更是国家之尊严!"他说。
因此,朱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有产品标识所用文字都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的,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且在中国境内的通用货币为人民币,作为中国消费者有权要求用人民币进行赔偿。三被告作为正式注册的法人,应当知晓中国的相关法律,为何知法犯法?为何故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中国市场销售该类不合格产品长达近20年?"
英特尔: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就消费者起诉英特尔的情况,本报昨天致电英特尔公关总监张怡璠女士询问。
张女士与该公司法律部核实后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而就消费者起诉讼的重点即购买的英特尔产品均是正品,却没有中文说明和三包凭证的说法,张女士表示自己现在不在公司,对其中情况并不是很清楚,要晚点回公司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但是,直至本报截稿仍未收到其任何回复。
根据本报获得的深圳消费者朱先生递交给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朱先生是以"产品责任纠纷"为案由,将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列为第一被告,销售英特尔产品的深圳市敖飞科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列为第三被告。朱先生列出了6项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收回原告所购产品,并返还全部购物款人民币995元;2、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995元;3、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88.80元(当前我国流通人民币币种面额总和);4、判令三被告向原告及广大消费者公开道歉;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6、判令三被告支付工商资料查询打印费人民币170元和邮寄费人民币20元。不过,本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审务公开栏目中没有找到该案的开庭公告。
消费者:英特尔为何在华知法犯法?
朱先生在起诉英特尔的事实与理由中说,2007年5月9日下午,原告在被告二处购买英特尔赛扬系列331盒装CPU。当晚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该产品的包装、产品标识、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为英文,而且安装拆卸部分仅有图示,没有任何文字说明。原告多次向英特尔的服务部门提出疑问,但该部门以非其职责范围为由加以搪塞。5月14日,被告一、三的员工要求原告,将CPU拆卸以告知其序列号,或将主机寄至英特尔上海客户支持中心,原告表示不解,并认为不具有建设性予以拒绝;5月18日,被告一、三的员工告知原告,其仍维持原方案,其他不予说明。原告通过英特尔服务中心确认,原告所购产品为英特尔盒装正品,但被告一、三对其产品为何没有中文标识一直不予解释和回答。后多次沟通,被告一、三仍然回避其不合法标识的问题,只表示产品可以寄至上海服务中心,但只能按购买价格折成美元后退款。朱先生在起诉书中还表示,后因使用需要,在被告二处购买一英特尔主板,发现具有类似问题。而且对于上述产品,三被告均未提供三包凭证。
朱先生表示,英特尔在中国销售无中文标志的产品以及处理他的投诉的做法令人愤慨,在中国市场上销售不合格产品,还强制性要求以美元退款,极深地损伤了原告作为一名中国人的尊严。"损害的不仅是个人尊严,更是国家之尊严!"他说。
因此,朱先生在起诉书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我国生产、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所有产品标识所用文字都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的,汉语拼音和外文应当小于相应中文。而且在中国境内的通用货币为人民币,作为中国消费者有权要求用人民币进行赔偿。三被告作为正式注册的法人,应当知晓中国的相关法律,为何知法犯法?为何故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在中国市场销售该类不合格产品长达近20年?"
英特尔:尚未收到法院通知
就消费者起诉英特尔的情况,本报昨天致电英特尔公关总监张怡璠女士询问。
张女士与该公司法律部核实后表示,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而就消费者起诉讼的重点即购买的英特尔产品均是正品,却没有中文说明和三包凭证的说法,张女士表示自己现在不在公司,对其中情况并不是很清楚,要晚点回公司了解情况后才能答复。
但是,直至本报截稿仍未收到其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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