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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的三大暗流

时间:11-21 来源:3721RD周刊 点击:

互联网这一年是丰富多彩的,但与其平铺罗列,不如突出一条主线,串起来看。

2010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出现了同以往不同的新形势。2010年是中国互联网服务业升级的一年,而围绕服务业升级的"争",则成为一大景观:竞争、争夺、争议……。在产业蒸蒸日上后面,跟着企业"争争"日上。其中行业转型升级中规则的不确定、平台归属的不确定,往往成为诱发激烈竞争的原因。

一、新旧规则博弈

平台转型矛盾前行  

1)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平台转移中,新规则确立取得标志性进展

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之间的规则之争首先爆发。2010年伊始,1月8日,代表传统图书业利益的"网店新规"出台,规定对于新书"网上书店或会员制销售时,最多享受不低于8.5折的优惠幅度"。《互联网周刊》第二天即发动反击,坚决反对"网店新规",在《评图书新规》中指出"出版业要经受市场经济和网络经济的双重考验,这是潮流与趋势。" 9月1日,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和中国新华书店协会重新修订了《图书交易规则》,删去了争议较大的"新版图书出版一年内进入零售市场时不得打折销售、网店等新书打折不能低于八五折"等条款。被称为"图书新规"的图书"限折令",至此无疾而终。紧接这场胜利,建立新游戏规则的历史性时刻到来。2010年9月,阿里巴巴带头发布新商业文明宣言,这是中国经济新旧规则交替的标志性事件。

2)互联网骨干网与接入网利益冲突中,旧规则复辟

8月,中国电信清理穿透流量,利用骨干网垄断地位,违背网络中立原则,切断广电、铁通接入互联网的管道,将垄断从骨干网延伸到相对开放的互联网接入领域。中国电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同是运动员的广电、铁通实行价格歧视,使网民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广东数万网民被断网,超过3Q之争,成为2010年最大的网络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

全球在互联网服务产业升级中,各国都普遍采取了网络中立的规则,为服务业升级创造良好条件。而中国互联网,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互联网服务业升级的关键时刻,接入反而由不成文的竞争,退回明文的垄断。在中国宽带发展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情况下,这将进一步加剧宽带瓶颈,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投下数字基础设施的阴影。

接入行业与图书行业新旧规则的相反命运,反映了新旧交替的曲折性。

二、服务业升级可喜

平台规则缺失可忧

2010年中国互联网呈现出的新阶段的特征表现在:互联网竞争的焦点从一般应用阶段发展到平台应用阶段;关键客户端和关键应用(平台级应用)成为争夺的焦点。在一般应用阶段,大家都是运动员,裁判还没有从运动员中分化出来。随着发展,一些超级运动员,主要是一些对系统有控制力、平台型的选手,开始成为特殊运动员,他们从自身运动员利益出发,将游戏规则强加于同是运动员的竞争对手,做出与裁判员身份不符的同场竞技行为。

由此带来中国互联网服务业从无序竞争阶段发展到有序竞争阶段的挑战与机遇。

1)互联网基础业务从应用业务中分化升级引发的规则之争

10月至11月,奇虎360与腾讯围绕个人隐私与"QQ保镖"等发生激烈冲突,在互联网业产生强烈反响。工信部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网民利益,约谈了两个企业的负责人,着手调查谁是谁非,并将把调查处理情况上报国务院。这被称为近年"最高规格"的商战。

3Q之争不是偶然的,它暴露出行业升级发展中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于此前一系列规模较小的企业冲突中。在所涉及的全方位的问题中,有一个方面十分典型,它属于业态升级发展阶段的特殊问题:这就是运动员业务升级出裁判员业务引发的规则之争。

由于互联网特性,一些原来的应用业务(在本案例中如即时通讯、杀毒软件),从其它应用业务中脱颖而出,成为平台级的业务,具有类似电信基础业务那样的系统级的支配地位。相当于运动员取得了控局的裁判员的支配地位,但运动员本身在利益上又不处于裁判员的中立地位。一旦经营裁判性质基础业务(比如评价他人高低好坏的业务)的超级运动员与其它运动员发生利益矛盾,往往使后者利益受损。3Q之争格外惨烈在于,奇虎360和腾讯,依不同业务划分,互为超级运动员与一般运动员的关系。这样的超级运动员与超级运动员一旦冲突,在没有规则和真正裁判时,场上就会出现大乱。

一方面,中国需要涌现更多国际级超级运动员,随着当当、优酷等一批互联网企业不断在境外上市,中国的国际级选手多多益善,不如此,中国在互联网中就没有地位,就会象欧洲企业那样在新浪潮中被边缘化。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超级运动员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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