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开源CPU侵权风险需加强分析
时间:09-28
来源:E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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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CPU市场上,开源CPU是对专有CPU的补充,开源CPU的出现和发展也为我国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CPU和自主可控CPU提供了条件。同时,开发或应用开源CPU必须详细分析开源许可证的条款,并认真分析研究可能会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尽早提出应对策略,尤其是在产品量产并销售前,要全面评估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避免出现知识产权纠纷。
在中央处理器(CPU)领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进行技术保护和贸易的利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产生的价值能使CPU企业从事可持续的研发活动,从而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和有利位置。
开源CPU一般都通过附带的开源许可证来保护知识产权,在应用和传播其源代码时,必须遵循许可证的约定。本文首先对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情况进行介绍,其次结合许可证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状况及相应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类开源CPU主导市场
中央处理器作为系统控制和运算的关键部件,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核心。随着集成电路进入了以IP(IntellectualProperty)核复用为基础的SoC时代,CPU普遍以IP核的形式集成在SoC中。目前使用的CPUIP核多是ARMIP核、MIPSIP核等商业性成熟内核,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授权费和版税(Royalty)。由于CPUIP核的设计细节不公开,所以用户很难根据自身需求对其进行修改。
开源软件模式的成功推动了开源CPU的产生。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发布免费CPUIP核源代码的OpenCores等开源组织,绝大部分的开源CPU都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如 VHDL或VerilogHDL)的形式进行发布和传播。目前影响比较大的开源CPU主要有以下四种:
(1)Sun公司的OpenSPARC项目推出的UltraSPARCT1和UltraSPARCT2开源CPU,已经应用于工作站、服务器和高性能嵌入式领域。
(2)LEON系列CPU,是类似SPARC架构的开源CPU,也是欧洲太空业的标准CPU,广泛应用于航天领域,如伽利略系统等。
(3)OpenCores组织发布的OpenRISC1200,主要应用于嵌入式、移动和固定网络领域。
(4)Altera公司的NiosII,是Altera的可编程逻辑和可编程片上系统(SOPC)设计综合解决方案的核心,与前三者的全开源模式不同,其属于半开源模式。
国内也有基于开源CPU的应用,如中科院等多家单位正在研制的基于LEON2的应用系统。华视奇半导体有限公司推出的VivaceSemiconductor多媒体处理芯片采用了OpenRISC1200。
许可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开源CPU主要以许可证的形式约定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分析,当前主流的开源许可证都符合合同的要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开源软件许可证最初是为开源软件而设计的,但由于其条文具有普遍适用性也被开源CPU采用。当前绝大部分开源CPU都是基于开源软件领域最负盛名的GNUGPL或GNULGPL许可证并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形式发布的。例如,Sun开源的UltraSPARCT1CPU采用GPL授权,LEON 系列CPU、OpenRISC1200采用LGPL授权。除了现有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之外,许多新的许可证也已被提出,例如,TAPR开源硬件许可证和 Balloon开源硬件许可证等。为了促进向公众开放源代码,并促进开放源代码的传播和再发布,许可证中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例如GPL和 LGPL中的关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约定。
当前主要的几种开源许可证有许多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许可人接受本许可证获得源代码之后,有再发布源代码的义务。
(2)"不担保"(即NoWarranty)条款。由于源代码可以在遵循许可证的条件下被自由使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源代码没有担保。
(3)关于修改、复制和再发布的条款。在保证发布人权利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开放源代码。不同的许可证对授予被许可人的各项具体权利的约定略有差异。
开源CPU的知识产权分析
下面结合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三个方面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
1.著作权分析
CPU的源代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开源CPU必须公开源代码,使用者只要遵守许可证的约定,就可以自由地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再发布,但并不意味着开源CPU是公有设计(公有设计是指进入公共领域,而且权利已经无效)。开源CPU的源代码受著作权保护,这在许多开源许可证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在 GPL许可证中规定承认开放源代码的著作权,在复制、发布、修改他人的源代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例如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和修改之处等。开源 CPU利用著作权制度促进开放CPU源代码。
在中央处理器(CPU)领域,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进行技术保护和贸易的利器。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产生的价值能使CPU企业从事可持续的研发活动,从而保障其在市场竞争中始终处于领先和有利位置。
开源CPU一般都通过附带的开源许可证来保护知识产权,在应用和传播其源代码时,必须遵循许可证的约定。本文首先对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情况进行介绍,其次结合许可证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状况及相应对策,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四类开源CPU主导市场
中央处理器作为系统控制和运算的关键部件,是电子信息产品的核心。随着集成电路进入了以IP(IntellectualProperty)核复用为基础的SoC时代,CPU普遍以IP核的形式集成在SoC中。目前使用的CPUIP核多是ARMIP核、MIPSIP核等商业性成熟内核,用户需要支付一定的授权费和版税(Royalty)。由于CPUIP核的设计细节不公开,所以用户很难根据自身需求对其进行修改。
开源软件模式的成功推动了开源CPU的产生。上世纪90年代末出现了发布免费CPUIP核源代码的OpenCores等开源组织,绝大部分的开源CPU都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如 VHDL或VerilogHDL)的形式进行发布和传播。目前影响比较大的开源CPU主要有以下四种:
(1)Sun公司的OpenSPARC项目推出的UltraSPARCT1和UltraSPARCT2开源CPU,已经应用于工作站、服务器和高性能嵌入式领域。
(2)LEON系列CPU,是类似SPARC架构的开源CPU,也是欧洲太空业的标准CPU,广泛应用于航天领域,如伽利略系统等。
(3)OpenCores组织发布的OpenRISC1200,主要应用于嵌入式、移动和固定网络领域。
(4)Altera公司的NiosII,是Altera的可编程逻辑和可编程片上系统(SOPC)设计综合解决方案的核心,与前三者的全开源模式不同,其属于半开源模式。
国内也有基于开源CPU的应用,如中科院等多家单位正在研制的基于LEON2的应用系统。华视奇半导体有限公司推出的VivaceSemiconductor多媒体处理芯片采用了OpenRISC1200。
许可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开源CPU主要以许可证的形式约定许可人及被许可人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从形式上还是从内容上分析,当前主流的开源许可证都符合合同的要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虽然开源软件许可证最初是为开源软件而设计的,但由于其条文具有普遍适用性也被开源CPU采用。当前绝大部分开源CPU都是基于开源软件领域最负盛名的GNUGPL或GNULGPL许可证并以硬件描述语言代码形式发布的。例如,Sun开源的UltraSPARCT1CPU采用GPL授权,LEON 系列CPU、OpenRISC1200采用LGPL授权。除了现有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之外,许多新的许可证也已被提出,例如,TAPR开源硬件许可证和 Balloon开源硬件许可证等。为了促进向公众开放源代码,并促进开放源代码的传播和再发布,许可证中有一系列关于知识产权的条款,例如GPL和 LGPL中的关于著作权和专利权的约定。
当前主要的几种开源许可证有许多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许可人接受本许可证获得源代码之后,有再发布源代码的义务。
(2)"不担保"(即NoWarranty)条款。由于源代码可以在遵循许可证的条件下被自由使用,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对源代码没有担保。
(3)关于修改、复制和再发布的条款。在保证发布人权利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向社会开放源代码。不同的许可证对授予被许可人的各项具体权利的约定略有差异。
开源CPU的知识产权分析
下面结合开源CPU所采用的许可证,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三个方面分析开源CPU的知识产权。
1.著作权分析
CPU的源代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客体。开源CPU必须公开源代码,使用者只要遵守许可证的约定,就可以自由地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和再发布,但并不意味着开源CPU是公有设计(公有设计是指进入公共领域,而且权利已经无效)。开源CPU的源代码受著作权保护,这在许多开源许可证中都有明确的约定。例如,在 GPL许可证中规定承认开放源代码的著作权,在复制、发布、修改他人的源代码时必须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例如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和修改之处等。开源 CPU利用著作权制度促进开放CPU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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