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突破核心技术 2015年初步形成物联网产业体系
平。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协同发展。创新资源和要素得到有效汇聚和深度合作。
二是在示范应用方面,要在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实现物联网试点示范应用,部分领域的规模化应用水平显著提升,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三是在产业发展方面,要发展壮大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打造较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物联网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四是在标准体系方面,要制定一批物联网发展所急需的基础共性标准、关键技术标准和重点应用标准,初步形成满足物联网规模应用和产业化需求的标准体系。
五是在安全保障方面,要完善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物联网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机制,增强物联网基础设施、重大系统、重要信息等的安全保障能力,形成系统安全可用、数据安全可信的物联网应用系统。
四、为什么要把技术研发和应用作为当前我国物联网发展的中心任务,《指导意见》在哪些方面体现了这个任务的中心地位?
《指导意见》将研发和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中心任务,主要基于如下考虑:一方面,从全球来看,物联网大规模应用的技术条件尚未完全具备,许多领域亟待突破,我国面临着发展和赶超的重要机遇。同时,在已有的技术基础方面,部分领域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还较大,产业技术能力薄弱,必须将研发攻关放在优先位置。另一方面,物联网的发展根本上依赖应用需求的牵引,而当前物联网应用规模较小、需求尚需激发培育、应用模式尚需探索,做好应用示范和推广工作,特别是发挥好应用的先导作用是物联网发展的关键。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就物联网发展专门指出:"要加强我国物联网产业发展的设计、规划、指导和支持,关键是技术研发和应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曾明确提出"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因此,《指导意见》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中,均突出体现了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优先性。
在技术研发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突破关键技术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核心,从物联网感知、网络通信、信息处理等三大关键环节提出相应目标,明确了研发攻关的主要任务。
在应用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将深化应用作为物联网发展的抓手,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出发选择了工业、农业、节能环保、商贸流通、交通能源、公共安全、社会事业、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领域作为应用试点示范的重点,通过示范在部分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培育一批物联网应用服务优势企业。
五、如何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建立物联网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物联网发展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产业链长,涵盖面广,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尤为关键。一方面,在当前物联网起步发展阶段,政府在统筹规划、规范引导、营造环境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将建立应用示范、组织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从长效机制来看,物联网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本上还是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指导意见》也多次予以强调:
一是坚持市场化导向作为基本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物联网发展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增强物联网发展的内生动力。考虑到物联网应用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特别强调在竞争性的应用领域,要始终坚持应用推广的市场化。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作用相对较大的领域,也要积极引入市场化机制。
二是坚持通过市场的办法解决物联网发展的问题,提出将需求牵引作为物联网发展的重要原则,以重大示范应用为先导,统筹部署、循序渐进,带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
三是将商业模式创新作为物联网创新发展的重要原则和重要任务,提出加大物联网建设模式、运营模式、应用推广模式的探索,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形成可持续的机制,培育发展物联网新兴服务业。
六、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政策保障物联网健康发展?
在工作机制方面,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已开展了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物联网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2012年8月底,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