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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故事系列之数字音频标准:改写产业被动格局

时间:05-27 来源:国家标准网 点击:


企业提出"省部联动"

2007年1月20日,这家企业因起草以DRA数字音频技术为基础的《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从幕后走向了前台。这家企业就是广东企业广晟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数码"),此前业界对这家企业知之甚少。2004年6月,在广东省发改委副主任张军的牵线之下,由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游余立博士以其自主研发的DRA多声道数字音频编码技术入股,成立广晟数码。 "国外的标准大部分是企业自己做的,而中国的企业很多是在要交专利费时就叫苦,而又不愿意投钱自己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广晟的领导班子对自主知识产权音频技术的大力支持是非常难得的,因为在很多人看来,在结果不明朗前,这是一个很冒险的烧钱行为。"游余立向《中国电子报》记者坦陈。

如此重大的技术开发项目由一个地方企业承担,在全国是很罕见的,毕竟投资知识产权公司风险太大。知识产权公司的运营模式是很长时间看不到收入,只有技术被广泛使用后,依据知识产权保护法,公司才开始获益。比如,MP3技术的开发工作20年前就开始了,而大量收取专利费却是近几年的事。广晟数码甫一成立,就开始了将DRA技术推向行业标准的征途。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DRA数字音频技术在短短的2年多时间里就成为国家行业标准,得益于广东省和信息产业部的"省部联动"。 2005年年底,广东省数字音频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将广晟数码起草的《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申报国家有关标准的工作。2006年1月19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以"粤信厅[2006]13号"文向信息产业部提交《关于申报广晟数码(DRA)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国家标准(草案)的请示》。自此,省部联动推动我国数字音频行业标准出台这一创新举措,拉开了序幕。

2006年2月22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以"粤信厅[2006]33号"文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提交了《关于广东省推进国家数字音频标准工作的情况汇报》。
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以"粤信厅[2006]59号"文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提交了《关于加快数字音频标准(草案)审查的请示》。
2006年4月6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会同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在广州召开了音频编解码标准协调会。
2006年6月13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及相关人员前往国家发改委,沟通和商议DRA音频标准事宜。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司长许勤表态,支持广东省将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在地区开展试点,由信息产业部确定形成行业标准,6月14日,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王联明确表示在DRA技术具备产业化的条件下,国家广电总局支持DRA技术成为国家标准。
2006年7月3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部内相关司局参加的第二季度标准协调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审议了DRA音频标准草案制定和广东省推进其产业化的情况,同意DRA音频标准作为电子行业推荐性标准立项。根据标准草案的制定进展情况,会议认为可以进入标准报批稿公示阶段。
2006年8月7日,信息产业部科技司以"信科简函字[2006]243号"向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发出《关于加快妥善处置广晟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问题的函》,要求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督促广晟集团尽快提供第三方代理机构建立的进展情况。
2006年8月21日,《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报批稿)在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网进行开始公示。
2006年11月23日,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彭平副厅长北上信息产业部,就标准的知识产权处置以及产业化进展情况向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做了汇报。
2007年1月21日,《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行业标准颁布。

由此,在国际音频产业界,我们听到了中国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同时,《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对民族产业的最直接贡献就是每年向国外音频标准组织少交六七十亿元人民币的专利费。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在《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正式发布的会上指出,该音频标准拥有数字音频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颁布将为数字音视频产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对于我国数字音视频产业的整体突破和快速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带动作用。

六次"小考"打消技术疑虑

《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成为中国音频行业标准之前,业界对杜比、DTS和MPEG的认可度以及使用率较高,对于一个新生的事物,人们难免对其的技术指标抱有怀疑的心态。
实际上,DRA获得业界的广泛认可也颇费一番周折,大大小小经历了六次考验,才让业界对这个中国人自己研发的音频编解码标准打消了疑虑。

第一次小考是在2004年8月10日,DRA技术顺利通过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技术测试。当时的测试结论为:该技术"在立体声和5.1声道工作方式下,音质损伤较小,听音人员感觉其音质与未经编解码的原始节目信号无明显差别。"时隔10多天之后,2004年8月23日,广东省发改委、信息产业厅和广电局联合在广州召开了"广晟数码数字音频编解码算法专家鉴定会"。会议由中国工程院吴佑寿院士主持,包括4位院士在内的15位业界专家、学者组成了本次鉴定会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DRA技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鉴定结论为"该项目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相当或优于国际主流数字音频编解码算法的技术水平,位居国际先进行列。"DRA技术获得了业界的初步肯定。

2005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对DRA技术的效果进行了第三轮主观和客观评测。对广晟数字音频编码软件和解码硬件得出的测试结论为:达到了EBU(欧洲广播联盟)定义的"不能识别损伤的"音频质量。

2005年9月30日,由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联合主持在北京召开了广晟数码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成果汇报会。包括科技部高技术产业司、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工程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共40多人参加。由中国工程院副院长邬贺铨院士主持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认为:"DRA技术在自适应时频分块方法、技术实现、灵活的码书选择等关键技术方面具有创新性,其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2005年12月,广晟数码研发的"高品质数字音频编解码器"通过了广州市科技局的科技成果鉴定,鉴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一项自主创新的音频核心关键技术。其总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主要技术指标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DRA技术最后一次的小考是在2006年8月,这一次被游余立称为"一锤定音",打消了业界所有对这一技术的疑虑。当时受中央电视台委托,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组织对DRA硬件编解码器系统进行了针对我国"直播星"项目的听音测试,测试结论令人兴奋:5.1声道环绕声在384kbps及320kbps码率下均达到了ITU-R BS.1548建议书的要求,其中384kbps码率下总体音质为4.90分,达到了EBU定义的"不能识别损伤的"音频质量。
业界由此认定DRA拥有压缩效率高,音质好,解码复杂度低和容错能力强的优点,在技术指标上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

再好的技术,如果没有专利保护,也无法实现技术的应有价值。为此广晟数码选择先到专利保护最好的美国申请专利,并将美国专利转抄中国专利局,在两国同时申请专利。2004年9月到2007年1月间,广晟数码已在美国申请了4项发明专利。到目前为止,广晟数码已经对DRA技术各个技术点申请了13项国内专利和一项美国专利,形成了严密的知识产权保护。

DRA技术目前共申请了两项核心专利,一是《Apparatus and methods for multichannel digital audio coding》,美国专利申请号为US20060074642,申请日期为2004年9月17日;中国专利申请号为200510095898.6,申请日期为2005年9月7日,权利要求为87项。二是《Variable-Resolution Processing of Frame-Based Data》,美国专利申请号为US11558917,申请日期为2006年8月18日,权利要求为20项。

上述两个专利分别于2004年11月18日和2006年10月6在美国通过了专利检索。另外,专利US20060074642还通过了PCT国际检索单位的专利检索。这三个独立的国际专利检索提供的意见具备独立、客观、完整,对《多声道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规范》用到的技术专利问题进行了完整的分析,结论表明广晟数码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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