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Hoc网络协议栈通用要求研究
过低并不可取,会减小网络的连接度,增加网络分区的概率。Ad Hoc网络下需要某种机制以适应节点密度的变化,具体可以通过两种方法:一是功率控制,通过调节节点发送功率来获得合适的节点度;二是波束天线,用较窄的波束宽度提供较高的空间重用率,从而适应节点密度的增高。
3.2路由协议
现存的用于有线和无线网络中的路由协议无法满足无中心、自组织网络的Ad Hoc的组网要求。由于Ad Hoc中子网的不确定性,网络节点的移动性和网络拓扑结构的变化性,对网络地址的分配、路由信息的发现、路由信息的更新以及最佳路径的判断提出了要求。一方面,每个节点都存在担当路由网关的可能,每个节点都要参与路由信息的传递与更新,以确保在任何时刻,每两个节点之间都是可达的;另一方面,每个节点都参与的上述过程会带来大量的管理开销,降低网络效率,同时还可能出现环形路径。如何对这两个方面实行折衷需要根据Ad Hoc网络的规模和应用进行特殊的设计来解决。
3.2.1单播路由协议
单播路由是最基本的路由功能。Ad Hoc网络中单向信道的存在,无线信道的广播特性所产生的链路冗余,动态变化的网络拓扑结构等原因使得有线网络的路由协议并不适合于Ad Hoc网络环境下使用。常规路由协议使用到Ad Hoc网络下,长期处于非收敛状态,产生路由回环的几率也很高。Ad Hoc网络的单播路由协议可以分成平面路由协议、分级路由协议(混合路由)和地理位置辅助路由协议[3]。
平面路由协议分成先验式路由、反应式路由和洪泛路由。先验式路由周期性地发送路由信息来计算到所有可能目的节点的路径,尽管可以在静态的拓扑下获得较高的路由质量,但在大的动态网络中可扩展性很差;反应式路由的策略是按照需要使用查询响应机制来寻找和维护路径,从而降低了维护路由信息所需的网络开销,缺点是建立路由的时延大,查询得到的路由质量较低;洪泛路由不需要了解网络拓扑,向所有目的节点广播,在负载较轻时相当健壮,但会消耗大量带宽和能量,只适应拓扑变化较快的小型网络。
分级路由中,网络的逻辑结构是层次性的,网络动态地组织成簇或区,骨干部分由较为稳定、综合性能较好的骨干节点组成。一般在簇内使用先验式路由协议,而在簇间使用反应式路由来屏蔽簇内的拓扑信息的细节。分级路由的优点是扩展性强,适合大规模整体移动环境。
地理位置辅助路由中节点可以借助于全球定位系统(GPS)或其他手段获得准确的位置信息,从而可以在较低网络开销下获得较好的寻址性能;缺点是成本会有增加,实现复杂。
当节点移动性较高时,除了洪泛路由,其他路由的性能严重下降,此时为了克服洪泛的缺点,可以采用多路径路由[4],分组在几条路经上同时传输,从而提高分组投递率。
3.2.2多播(广播)路由协议
多播(广播)路由是实现Ad Hoc网络基本应用的基础。多播路由协议的关键是确定分组的发送方到接收群组各成员的分发树。
在Ad Hoc网络环境下,对多播通信的支持有着重要的意义。Ad Hoc网络的使用者通常是具有协同工作关系的用户群体,根据协同关系可以形成不同的群组,而群组通信必须有多播路由协议提供支持。另外,使用多播路由,分组只需一次发送,就可以到达多个或全部其他节点,可以提高网络带宽的利用率。
目前在有线网络环境下,对多播路由协议的研究主要分为两类:源分发树算法和共享分发树算法。
在源分发树算法中,对每一对节点要单独构造分发树,一个群组会有多个分发树存在。共享分发树算法针对一个群组只构造一棵分发树。源分发树的优点是单独构造的分发树可以降低数据分组的网络延时,优化传输性能;缺点是由于有多个分发树的存在,所有发送节点消耗的网络带宽总和要高于共享分发树,路由维护的复杂度和网络开销都会增加。因此,从网络带宽的使用效率和消耗上看,共享分发树算法更适合在Ad Hoc网络环境下使用。
由于目前在有线网络环境下使用的共享分发树算法大多是根据底层单播路由协议提供的距离-矢量信息,采用逆向路径转发机制建立和更新多播分发树,所以在Ad Hoc网络环境下使用依然存在问题。Ad Hoc网络环境下,拓扑结构的变化速度要比单播路由协议计算路由的速度快,也比多播路由协议的反应速度快,分发树的构造往往赶不上网络的变化,这是共享分发树所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如果采用链路状态法的多播路由协议,如多波开放式最短路径优先协议(MOSPF),这个问题将更严重。在一个中等大小的Ad Hoc网络环境中,要做到路由信息的变化与拓扑结构的变化迅速保持一致是非常困难的。
总之,在Ad Hoc网络
- 无线自组织网络测试平台设计与实现(08-18)
- 无线局域网的优势和技术架构(02-28)
- 无线网状网承载VOIP应用的性能特点(06-23)
- SingleSON让网络会“思考”(02-08)
- LTE/LTE-A系统自组织网络技术和标准化进展(02-13)
- 自组织网络(SON)技术及标准化演进(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