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互联网横向对比 六大方面揭示本质差异
MSN和QQ的搜索服务都处于弱势,但对MSN来说,其Live Search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微软因此投入巨资进行研发;而QQ搜索则成了腾讯的"鸡肋",既不能产生效益,又无法放弃。这是否会成为日后Live和QQ的最大分水岭?
双方都通过电信增值服务赚取收入,但腾讯在最初找不到收费方向时,大力推广高级会员制,并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而MSN则无此项目。
在交友功能方面,腾讯是靠交友起家,因此QQ仍然保留着极其方便的交友功能,甚至被称作是"一夜情的最好工具",评价好坏参半。而MSN的交友功能较弱,除一些下流厂商开发MSN机器人发送垃圾信息之外,MSN基本上是一个比较干净的即时通讯工具。
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MSN做到了极尽人性化,无论其Live Messenger还是MSN、Live网站,都清楚地提示用户小心个人隐私泄露,而QQ则在很多功能上都"鼓励"用户暴露个人信息,比如其个人空间服务提供了一个功能,即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其他用户曾经访问过哪些个人空间,如同QQ给所有用户都提供了一个跟踪器。不同的对待个人隐私的政策也显示出不同的差别来,QQ用户的实名比例极低,而Live用户的实名比例非常高。
整体来看,QQ的成功根源是其尽可能让QQ注册用户更方便地交友,而Live在中国的注册用户数量增长却较为缓慢。其结果是,QQ有庞大的用户群,但用户年龄普遍偏小,高含金量的比例低;Live在中国的用户群较小,但普遍年龄偏大,含金量较高。
流氓软件:救命稻草VS洋垃圾
美国有一家专门打击流氓软件的网站(www.badware.org),它把我们所称的流氓软件统称为"badware"。它所定义的流氓软件主要分为三种,分别是Spyware(间谍软件)、 Malware(恶意软件),以及具备欺骗性质的Adware(广告软件)等。
据Badware介绍,流氓软件泛滥所带来的年产值已高达20亿美元,但该网站也说明,这些流氓软件的获利者都是一些隐蔽的小型网络营销团体,属于悄悄地挣钱而不敢张扬的那种。显然,美国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流氓软件,打击这些网络垃圾制造者者,但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诚信机制的美国,商家沾染流氓软件所带来的间接损失将远远高于获得的收入,这也是国外主流网站不屑于使用流氓软件的重要原因。
在国内则不尽然,不独那些小偷小摸的不知名网站,几乎所有知名的网站均涉嫌沾染了流氓软件,甚至有圈内知名人士大喊:"没办法,大家都在做,我们不做就会死。"
有观察者认为,国内的流氓软件制造出的产值达10亿元,这个数字差不多相当于一个门户网站一年的营收。虽然似乎没有可以证明这个数字的计算过程,但我们看得见的是,曾经辉煌过的3721最终以1.2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了雅虎。
3721最初推广让用户主动下载或购买其中文上网软件,效果并不理想,推广较慢。直到它通过在用户不知情或者是因疏忽等情况而被安装其流氓软件的方法,才做到了霸占中国95%以上的上网电脑的业绩。据一位原因特国风(即3721)公司高管透露,当时(2002年)3721的域名解析服务器已经成为国内最繁忙的域名解析服务器,由此可见其推广效果。当然,在这样的市场份额之下,3721堂而皇之地宣称自己开始营利了。
尽管流氓软件已经成为全世界互联网都头疼的问题,但在美国,它们显然是一些见不得光的小网站的行为,正规的公司都在极力避免与其有牵连。当然也更不可能出现一个做了多年流氓软件,靠此发了家,之后还能洗白白高价出售的公司。当3721一家公司的流氓软件就占领了95%的上网电脑的同时,美国仅有1/3的电脑被流氓软件侵扰。从这个数字可以看出,遭受流氓软件毒害之深,中国更甚于美国。
我们往往把流氓软件圈宥于道德评判的范围内,于是乎,以前做过流氓软件,而如今不再做了,便可以是一个犯了一夜情的错,但如今安心相夫教子的家庭妇女,之前的事可以不再提;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强制在他人的电脑上安装,并且用户根本不可能用常规手段删除的软件看作是犯罪行为?
CIH(世界上第一种也是目前发现的惟一一种能够破坏硬件的病毒)的作者中国台湾人陈盈豪最后被判罪,他的行为包括:制造病毒、传播病毒(不可正常删除)、病毒给用户的电脑带来了危害。典型的流氓软件,比如Dudu加速器,其表面上是一款下载软件,实际上捆绑了能够侦测用户上网习惯的软件,并依此数据向用户发送相应的广告内容。安装了Dudu加速器的用户打开IE时,就会随机弹出这些广告。Dudu加速器的行为包括:制造流氓软件、传统流氓软件(不可正常删除)、给用户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同时也有损用户电脑的性能。更为严重的是,类似陈盈豪这样的病毒制造者并不获利,而Dudu加速器却获得了大量的广告收入。由此,我们为什么不能把它定义为商业犯罪?
同样是抢钱,抢匪是用现实中的暴力,流氓软件是用信息化的暴力,并无区别。在一个几乎人人喊打,连做流氓软件的公司自己都认为这事不光彩的情况下,大家却在温情脉脉地讨论流氓软件制造者的道德问题,这是天大的笑话。《公司法》明确规定,企业以获利为目的,以遵守法律为准,这与道德并无关系。尤其是竟然没有关键机构提出并认定流氓软件的制造和推广其实是犯罪,这就不得不让我们质疑这些机构的态度和办事效率了。
不管是10亿元还是20亿美元,有这么多的钱,又没有法律限制,流氓软件为什么不可以大行其道?退一万步来说,随地吐痰虽然不触犯法律,但仍然会被罚款;流氓软件竟然可以大摇大摆地做而毫发无伤,甚至它"拯救"了多个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公司。本来只是国外下三滥网站发明的洋垃圾,飘洋过海之后竟然成了中国主流网站们的救命稻草,这其实是中国互联网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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