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频率共享发展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挥国家频谱的全部潜能以刺激经济增长的报告。报告提出建立频谱高速公路,支持通过共享方式高效利用政府所属的频谱,建议确定1000MHz的频谱采用区块划分与其他行业实现共享。根据PCAST建议,FCC计划在3.5GHz频段的3650-3700MHz开展移动网络和国防系统的频率共享。FCC提出三个层面的接入形式,包括原有用户接入、受保护的接入(也称作优先接入)和通用授权接入(GAA)。FCC根据3.5GHz频道已有的军用系统划定了禁用区域,要求运营商采用小蜂窝的方式,基于FCC构制定的数据库驱动的共享框架开展频率共享。3.5GHz共享价值在于提升运营商的网络容量,特别是室内场景的网络承载能力。
3.2、欧盟在2.3GHz频段采用LSA模式开展频率共享
2014年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开始研究LSA的管理框架以及在2300-2400MHz频段上通过LSA发展无线宽带应用的可能性。欧盟委员会在其五年无线电频谱政策计划中提出要在欧盟范围内制定统一的频谱共享计划,2.3GHz频段是最优先用于共享的频段。欧洲的2.3GHz频段共享是针对于移动网络和军用系统。由于2.3GHz频段内原有用户对频段的使用特点,使得该频段在地理和时间维度上出现频谱空闲的情况,运营商可以通过协调动态的使用该频段。在具体应用场景当中,根据原有用户使用情况划分不同等级的共享区域,运营商采用宏蜂窝、微蜂窝、皮蜂窝等形式使用2.3GHz频段。通过2.3GHz频段的共享使用,一方面提升运营商的网络容量和室内覆盖,另一方面实现欧洲大陆同一频段的移动漫游。
4、加强我国频率资源共享的思考
我国也在积极推进频率共享。2013年发布的《宽带中国战略》明确将频率共用共享纳入到政策措施当中。2300-2400MHz频段雷达与移动通信的频率共享。但我国在动态频率共享使用方面尚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未来我国频率供给压力加大,频率共享也是解决我国频率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积极跟踪国外频率共享的发展情况,加强频率共享相关技术研究,借鉴免许可频段使用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频谱共享模式、共享架构,创新的频谱共享技术以及频谱共享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等几个方面来开展研究,在可能的频段进行频谱动态共享探索。
作者:刘琪 李晓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作者简介
刘琪,博士,2009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现就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无线电频率管理、移动通信等方面。
李晓帆,硕士,2014年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现就职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主要研究方向为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安全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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