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2011-93
主编部门:邮电部基建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
实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一、总则
1.为根治微波站,特别是高山微波站通过交流电力引线、微波天线系统以及其它各种进出站的缆线所引入的雷害,达到确保微波站构筑物、站区工作人员的安全,以及站内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对于改建、扩建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亦可参照执行;对微波站的综合通信楼防雷与接地设计应按《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26-89执行。
3.由于微波站引入雷害的途径多并且遭受雷害机率高,所以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应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采取泄放、消峰、均压等电位的联合接地设计原理,全面系统地做好微波站的防雷与接地设计。
4. 为微波站供电的电力电缆及其它进出缆线必须具有金属外护层或穿金属管道,并埋设于地下。
5.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应统筹设计,统筹施工,加强随工验收和维护管理,以确保微波站防雷与接地的工程质量,做到安全可靠。
6. 当本规范与国家有关标准矛盾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执行本规范个别条文有困难时,在设计中应充分论述理由,提出采取措施的报告,报主管部门审批。
7. 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积极采用有理论依据、经实践反复证明行之有效的、经过鉴定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8.本规范解释权属邮电部基本建设司。
二、一般要求
1. 微波站直流工作接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就近引线,接地线截面积应满足最大负荷要求,一般为35-95平方毫米,材料为多股铜线。
2. 微波站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门、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的接地端,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其接地线截面积应不小于35平方毫米,材料为多股铜线。
3. 出入微波站的电缆金属护套在入站处应作保护接地,电缆内芯线在进站处应加装保安器,电缆内的空线对亦应作保护接地。站区严禁布放架空缆线。
4. 机房内的走线架应每隔5米作一次接地。走线架、吊挂铁件、机架(或机壳)、金属通风管道、金属门窗,以及其它金属管线,均应良好接地并相互妥善连通。
5.微波天线的馈线及塔顶航空障碍信号灯馈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顶端及进入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经走线架上塔的天线的馈线,应在其转弯处上方0.5-1米范围内作良好接地;在进入机房入口处应与地网就近引出的接地线妥善连通。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在机房入口处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接地。
6. 微波天线应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避雷针与引下线应可靠焊接连通,引下线材料为40毫米×4毫米镀锌扁钢。引下线在地网上连接点与接地引入线在地网上连接之间的距离宜不小于10米。
7.微波机房屋顶应设避雷网,其网格尺寸不大于3米×3米,且与屋顶避雷带一一焊接连通。微波机房四角应设雷电流引下线,该引下线可利用机房四角房柱内2根以上主钢筋,其上端应与避雷带、下端应与地网焊接连通。机房屋顶上其他金属设施亦应分别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8.当微波站天线铁塔位于机房旁边时,铁塔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应每间隔3-5米相互焊接连通一次(至少有两处相互连通),铁塔四脚应与其地网就近焊接连通。
当微波站天线铁塔位于机房屋顶时,其四脚应在屋顶与雷电流引下线分别就近连通。由机房屋顶进入机房的缆线和太阳能电池馈电线,应采用具有金属护层的电线,其金属护层在进 入机房入口处,就近与屋顶女儿墙上的避雷带焊接连通,电缆内芯应在入口处一一就近对地加装保安器。
9.微波站交流电力变压器高压侧的三根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氧化锌避雷器;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每根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变压器的机壳、低压侧的交流零线,以及与变压器相连的电力电缆的金属外护层,应就近接地。
10. 进入微波站的低压电力电缆的长度应不小于50米,其三根相线及零线在进交流屏之前,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或其他可靠防雷器件,屏内交流零线不作重复接地。
11.微波站电力变压器不宜与微波机房在同一建筑物内,若其安装在机房内时,高压电力电缆长度应不小于200米,在与架空电力线的接头处,电缆金属外护层应就近接地,电缆内三根相线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避雷器。当电缆埋设于年雷暴日超过20天,大地电阻率超过100欧·米的地段时,应在电缆上方埋设屏蔽线。
12.微波站的架空高压电力线路,其进站端上方宜设架空避雷线,长度为300-500米。避雷线的保护角应不大于25°。避雷
- 高频开关电源在微波站的应用[图](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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