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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组合电源使用寿命的方法

时间:01-17 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电情况,根据放电时间和放电电流积分计算放电容量,放电容量达到20%要能在监控设备上记录下来,在市电正常后要进行均充。同时在组合电源系统监控设备上可以设置定期均充周期,一般推荐是3个月。

  正常浮充的情况下,充电电流极小,电池负极析出的h2和正极析出的O2几乎完全化合成h2O;在均充时如果电流过大,气体难以再化合,导致电池内部气压增大,引起排气阀门开启,造成电池失水。因此,在电池均充或浮充时候要限制电池的充电电流,称为“限流值”。在大多数情况下,限流值在0.05C~0.25C之间。

  对于通信用组合电源系统,从整流器控制限流点的方法可以分为调压型和调限流点型两种。

  调限流点型组合电源系统监控器首先根据电池限流值和负载电流的大小,计算出系统限流值以及分配到每个整流机组的限流值,然后把此参数下发给各个整流器即可。同时每隔一段时间,监控器根据负载电流的变化和检测到的电池电流值,重新计算调整限流值并且下发。监控器不需调压,只把温度补偿后的浮充,均充电压值下发即可。此种方式,电池可以获得恒定的充电电流。计算公式如下:

  整流机组限流点=(负载总电流+充电电流比率×电池总容量)/整流机组个数

  调压型组合电源系统监控器通过闭环调整整流器电压来达到限流。当电池充电电流>1.1倍限流值时,降低整流器电压;当电池充电电流0.9倍限流值时,提高整流器电压,直至到达预设定电压点为止;其它情况则维持整流器输出电压不变。

  二次下电

  如前所述,电池的过放电会对电池的使用寿命造成很大的影响,所以,组合电源的过放电保护功能也是其一项重要的指标。

  组合电源的二次下电功能可以对电池进行过放电保护。即当交流电源停电后电池放电,在电池电压低于一次下电电压后,切断耗电量较大的次要负载,以维持重要负载较长的工作时间;在低于二次下电电压后切断所有负载,保护电池防止过放电。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一般要求下电电路具备软硬件双重保护。硬件保护一般指电池电压在低于39V时必然下电,高于47V时不允许下电,下电电压点一般不可任意设置。软件下电保护电压点一般可以根据电池容量和放电电流进行设置或组合电源系统自行调节。

  对于蓄电池来说,二次下电的保护电压应该是电池放电终止电压,而在通信电源系统中,一般都将蓄电池组的下电电压保护点设置在43V,单体电池的终止电压约为1.80V。但是蓄电池的终止电压是与电池正负极的三种极化密切相关的,终止1.80V/Cell的设置是针对大约0.1C左右的放电速率而定的。由于极化的存在,电池在不同的放电电流情况下,终止电压是不同的。大电流放电时,终止电压较低;小电流放电时,终止电压较高。如果负载在某一个固定的下电电压点下电,大电流放电可能造成放电不足,不能有效延长负载工作时间;小电流放电可能造成过放电,影响电池使用寿命。例如一个300A的组合电源的后备电池组为200Ah,负载为40A(0.2C)时放电终止电压约42V,而负载为10A(0.05C)时,放电终止电压大约为45.6V,如果将下电电压设置为43V,对于40A负载,电池放电不足,而对于10A负载则是过放电。这样,在用户负载较轻的情况下,如果下电电压设置值还是和用户负载较重情况下的一样,就会使得电池长年工作在深度放电状态下,这将使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大为缩短。

  在通信领域中,为了在交流停电后电池能维持较长的时间,一般配置电池的容量较大,蓄电池的放电速率大部分都在0.02~0.05 C这个范围内,这就要求组合电源将放电的终止电压设置在单体电压1.90V左右,即系统下电电压为45.6V左右。否则,蓄电池将会出现不可逆硫酸盐化,寿命提前终止等灾难性事故。组合电源系统最好能具备根据负载情况调节下电电压的功能,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延长供电时间,为用户带来最高投资回报,同时避免了过放电的情况,延长了蓄电池使用寿命,节省了用户的设备投资。

  温度补偿

在一些比较偏僻的通信站点,由于很少配有空调,所以环境温度变化较大,这对电池内部的化学反应速度有很大的影响。电池静置时,通常要求在0~40℃的条件下。温度太高将会使得电池的自放电加剧。而电池在使用时条件更苛刻,通常要求在20~25℃之间。在这种条件下,电池性能最佳,寿命最长。低温,会使得电池容量降低,充电接收能力下降,充放电循环寿命下降;高温,会使得Pb+2h2O→PbO2+4H++4e-反应加剧,导致失水,板栅腐蚀增加。因此,组合电源监控设备上应有“电池过温告警”的设置,一旦电池温度过高,系统就会发出告警。当电池不是工作在电池厂家推荐的最佳温度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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