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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电系统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设计

时间:03-04 来源:互联网 点击:

障范围大、故障频繁、保护误动、管理和维护不便等很多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临电设计前要对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作一些可行性分析和规划,是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还是采用多总配的四级配电方式(通过新增一级配电将电能分配至总配电箱上),将每个总配回路的规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如一个总配带3~4 个分回路,每个分回路带3 个分配电箱,一个总配回路最多带9~12个分配电箱。如果临电规模超过9~12 个分配电箱,就要考虑再增加一个总配电箱。在可能有后续负荷的情况下,还要在临电方案设计中预留相应的回路。

  在距离比较远不同区域,就要考虑重新布置一套临时配电系统。配电规模较大时,就应采用多总配电箱方式。

  (5)对分配电箱供电区域划分不合理临电规范规定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在临电方案实施中发现分配电箱供电区域划分有不合理之处。

  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实际上是有大有小的,有些负荷只在特定的施工阶段使用,有些负荷在某个施工阶段与其它负荷集中出现。在临电设计时,对区域设置几个分配电箱的问题只是进行简单划分,而不是动态的配置,造成了不应有的资源的闲置和资源的过渡紧张状况,不能满足施工对临电系统的阶段性需求。

  有些负荷的性质不同,负荷相互之间影响较大,如:动力和照明回路,大容量设备(如100kVA 的闪光对焊机)和小容量设备等,尽量能按设备和施工需要分开设置,如塔吊要求不能频繁停电,但它本身电机起动、制动以容易影响其它设备,在高层施工中塔吊、人货电梯或龙门架等固定设备应分配在一个分配电箱内,而其他移动设备、容易发生漏电故障和备用回路分配在另一个分配电箱内,这样对施工过程相互影响小,各种保护也容易设置,特别是设置漏电保护器后有助于形成安全可靠的临电系统。

  (6)临电设计和系统配置与实际脱节,不能随施工需要动态配置临电设计在规划时缺乏调研环节,企图一次将临电配置到位,没有考虑施工现场用电需求发生变化后如何调整。临电方案中的短路和过载保护是按计划投入的临电设备计算的,但在实际运行中施工方案有时会发生变化,有些临电设备就可能与计划投入的临电设备容量相差较大;随着工程阶段的不同,接入分配电箱的临电设备也有相应的不同,在实际接入的临电设备常常不能和分配电箱回路已有短路和过载保护相匹配,已有的回路和需要使用的临电回路数量也不匹配,在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常常造成容量较大的断路器控制较小容量的用电设备,或者是较大容量的临电设备没有多余的回路。

  短路和过载保护处于失控状态,五级短路和过载保护都不能提供可靠的保护,造成既浪费了资源,还不能形成有效的保护状况。

  4 三级配电和二级漏电保护在设计和方案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1)临电方案的设计要注重前期规划,只有前期规划做好了,才能有较优的临电方案临电方案的目标是规划合理、保护有效、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要注重对施工现场及建筑物情况(特别是地下设施情况)、施工负荷情况的了解,合理配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数量和位置,使临电电源尽量深入负荷中心,选择合适的路径,尽量减少施工对临电系统的影响,充分考虑施工不同阶段,临电系统随施工现场需要变动而重新布置的可能性,使临电系统既能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以能满足施工对临电的需求。

  临电方案应经优化比选,方案既要能满足于系统对安全的要求,又要考虑系统投入的合理性,对各种可能的方案要进行比对,不断优化方案。

  (2)漏电保护应形成保护范围适当、有效可靠的二级或多级漏电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设计要考虑临电规模和二级漏电保护的匹配问题,临电规模较大时应把临电系统划分成多个大小合适的临电系统,相当于临电规范规定的多总配模式。同时二级漏电保护的重点应向容易发生漏电的部分和末端用电设备和线路倾斜,适当减少或区分电源侧的漏电保护需求,对漏电机率较小的线路和配电设备考虑风险因素后可以简化或不用漏电保护;而对存在漏电可能性较大的部分则应采用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多级漏电保护。

  对于临电规范中的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最有效的办法是根据需要在分配电箱内增加一级漏电保护器,与末端漏电保护器形成有效、可靠的漏电保护。

  对分配电箱以下漏电范围仍较大和容易漏电的部分,要缩小保护范围和检查是否已组成了局部的有效、可靠的二级漏电保护。

(3)临电系统的短路和过载保护的重点应放在保护的及时性和可靠性上,选择性则可以放在次要位置上漏电保护的灵敏度高,多级漏电保护之间可以具有良好的选择性,但与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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