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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波的安全问题

时间:09-21 来源:互联网 点击:
    • 二、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

      既然电磁波安不安全是一个科学问题,就应该通过科学的方法来解决。图2通过一个简图介绍了一般的标准制定过程。科学研究完成之后,结果应该提交到科学会议上报告,或出版在被同行评审过的学术刊物上。为了建立他们的有效性与可信性,研究结果必须经过严谨的技术评估。研究结果也许需要被重复或由其他实验室以独立的研究予以验证。然后科学家和管理者们可使用这些资料制定出一个委员会多数人同意的标准或法规。安全标准必须是基于科学的、有足够保护水平的,而且应该是可以实际实施的,才能作为法规的依据。科研结果应连续地被评估,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最新研究结果对标准进行修订。通常,如果只是一个地方区域 或国家的卫生防护问题,法规应由当地政府制定。但是,电磁波的安全标准是跨国界的,无法地方化,必须是全球性和根据全球性科学知识所建立的。因此,有必要对于电磁波标准进行跨国和洲际协调。世界卫生组织正努力促进全球电磁波安全标准的协调统一。



      图2 从科研到法规

      因为科学研究是标准制定的第一步和整个过程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可靠性应该被严格地审查。由于电磁剂量学和生物效应的复杂性,许多不同的标准起源于对研究结果不同的采纳和解释。目前在世界上被广泛接受的标准有两个,国际非
      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与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的标准 [5,6],他们是根据以上的描述过程,按已建立的科学研究结果来定的暴露限值。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是由14位选出来的各国代表组成,不包含企业界成员。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所属的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最近修改了标准,笔者负责牵头射频(3000Hz~300GHz)安全标准的修定,有来自24个国家的 130多位委员参与了此工作,任何有兴趣者均可加入,会员有学术界、政府、业界和群众代表。10年间,共评审了1300篇论文。经过多年的协商、投票,终于在2006年4月19日出版了IEEEStdC95.1-2005射频安全标准,其中有许多曾与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导则不同的限值统一了。譬如局部比吸收率,以前限值为每一克平均是1.6 W/kg,现在每十克平均是2W/kg。目前,国际上有将近40个国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的导则,有四个国家(包括美国)采用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的IEEE Std C95.1-1991(1999修订版)标准。因为IEEE的新标准已与ICNIRP导则的射频基本限值相同,将来一定会趋向于世界统一。

      三、文献评估

      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的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在评估文献时,有四个文献评估工作小组:试管内、活体内、流行病学和工程学。工程小组评估集中于暴露参数,包括场强特征、极化方向、发射源、辐射特征、暴露时间、比吸收率、组织内诱导电流和电场、温度报告(在照射物内的温度,及是否使用射频干扰的温度探针)。通过这个评估过程,发现了并非所有被同行评审过的文章,在标准制定上都是有用的,原因是这些文章通常都对工程方面、生物实验或两者的细节没有充分地注意。而且许多经过同行评审过的文章没有通过这个委员会的评估。因为数据库有太多的研究论文要评审,这在标准设置过程中是一个巨大的难题,所以委员会同时请专家们在特定的主题上写综述评论,并发表在生物电磁学杂志专刊上二电磁波安全标准的设置,不能依靠单一报告的结果或有偏差的资料,而是应该根据已独立地被证实了的有害或潜在的不利影响来设定限值。

      四、风险评估

      在电磁安全标准设置过程中,需分辨生物效应和有害效应,只有确知的有害效应才应该被考虑。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的国际电磁安全委员会在 IEEEStdC95.1-2005标准中,用“权衡取证法”来评估一个射频电磁照射所产生的生物或健康效应,这个过程包括评估其测试方法、实验设计的规模及优点,其结果是否与其他研究成果相符,剂量与效应的关系以及统计的关联是否在生物学上有可能。与电离辐射不同,经过50多年来的研究,在射频波段,并未发现或证实在低强度的电磁照射,除了热作用以外,还有什么机理可以证明对人体会有其他作用,因此也没有理由相信会有累积效应。目前有30多个动物长期照射的实验结果,没有确切地证明射频电磁照射会影响健康,包括癌症和减短寿命。当有一致的研究结果被不同的实验室发表在专业评审的科学文献里,而科学界也 认为在特定的暴露条件下确实会有如此的反应,这个研究结果才被称为“确知的反应”。但“确知的反应”是否构成风险还无法定论,在科学家和管理者之中要对什么是确知的有害效应达成共识是个问题。而且,各国对公共卫生保护理念的差异,也使得标准协调一致相当困难。例如,有卫生官员考虑“预先警戒措施”,这是根据恐惧心理而不是科学证明的确知有害效应,如此作法可能导致长期无法达成共识。历史总是会重复的,当决策过程中非科学性的因素成为考虑的要素时,那么制定出大差距的标准就在预料之中了。标准应该根据科学,加以合理的安全裕量,以涵盖科学的不确定性和人群个体的差异。非科学性的因素不应该包括在内,因为这些通常会导致不合理的暴露限值。提倡“预先警戒措施”的人士应着重“权衡取证”,从整个文献库而不是由部分的选择文献来分析,知道的越多就越有把握,而不会无理地加大安全系数。对一个已经超过50年研究历史的电磁波生物效应,在没有任何机理的情况下,增加极端安全系数,没有实质意义。基于科学的标准,能提供一个可靠和可理解的理论基础来保护全民健康。有关1300篇文献评审的细节,请参考IEEEStd C95.1-2005的附录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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