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FID标准的新动向——谈我国UHF频段的RFID标准
时间:10-09
来源:《中国电子商情-RFID技术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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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16日EPCglobal批准发布了更新过的UHF Gen 2,为EPC的实施又迈出了坚实的一部。2006年7月,这个标准被ISO接纳为ISO/IEC 18000-6c,成为全球通用的UHF频段的RFID标准。
至此,关于中国RFID标准的争论,尽管尘埃尚未完全落定,但是UHF频段有了一个较完善的国际标准版本可以被中国企业选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将影响国内的某些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动向,例如,科技部10月份进行的863计划纲领将对ISO 18000-6的硬件等的研究纳入主要课题。否定EPC的有关标准已经不太现实,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是否能够制定一个可以与之媲美的标准,与EPC的标准并行。2005年12月由信息产业部成立的电子标签工作组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UHF频段的RFID标准来代替EPC的标准。有的专家认为,EPC掌握在美国人的手中,使用EPC将被其盘剥巨额利润,而且对国家安全不利。于是,很多人提出建立中国自己的标准来替代EPC,而现实情况是建立替代标准的想法过于理想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和技术去制定一个能与EPC抗衡的标准。
1 如何看待国际先进技术和国际标准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放弃"闭关自守"的国策,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根据这项政策,中国从国外引入大量资本,扩大了就业,改造了技术,扩大了产品生产,满座了国内生产物资和日用消费品的需求、提高了进出口贸易额,甚至使中国近60%的产品出口到国外,这种使中国的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政策使中国和世界都受益巨大,大大加强了中国的国力。RFID技术也是在这几十年中进入中国的。
推动RFID的全球最大的代码/编码协会是美国统一代码协会(UCC)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这两个协会2003年9月共同成立非营利性组织EPC Global,其前身是1999年10月1日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Auto-ID中心。Auto-ID中心以创建"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为使命,与众多成员企业共同制订一个统一的开放技术标准。旗下有沃尔玛集团、英国Tesco等100多家欧美的零售流通企业,同时有IBM、微软、飞利浦、Auto-ID等公司提供技术研究支持。目前EPC Global已在加拿大、日本、中国等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专门负责EPC码段在这些国家的分配与管理、EPC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EPC相关技术在本国的宣传普及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Auto-ID中心以美国麻省理工大学(MIT)为领队,在全球拥有实验室。
据了解,国际上RFID在UHF频段上至少有数十种规格、协议或标准。从上述EPC的背景和实力上看,其所制定的标准EPCglobal C1 Gen2在众多规格和协议中脱颖而出,被接纳入国际标准ISO18000-6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先是想依靠国内的技术力量实现制定自己标准的突破。但是,目前看来在短期内定制订出一个更完善的标准是比较勉强的了。为此,有些人提出在非EPC的范围内寻找其它协议,以其为基础升格为我国的标准。与这种想法相呼应,国外有些协议的所属公司纷纷响应,为中国开放他们自己的协议,无偿提供研发至今的专利技术。
这里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既然他们在国际上没有形成主流,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它们能够在中国立足吗?难道我们一定要使用不被业界看好的标准?
2.国内有些人避开EPC的一个理由是害怕征收专利费。但是,任何技术和标准都是在不断完善的,即使有些标准在尽力入围时是免费的,但是被接纳为中国的标准后,能够保证永远是免费的吗?即便得到允诺,将来也免费的话,那么为了使其协议升级而作的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呢?如果谁都不买单,那么没有经费支持的技术和协议如何发展?
说穿了,"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我国制定的标准,就能白用吗?
2 如何看待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
中国是一个大国,如果能够自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UHF频段的运营体系,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意义并不局限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仅仅在于,能够降低RFID的价格。就像我国需要发展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那样,在国家的大力扶植下,这些领域中,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其结果实现了中国在一些技术领域内的"零的突破",但是"水涨船高",并没有像预期那样缩小中国与世界先进水品的差距,只是降低了这类产品的价格,并解除了有些技术先进国家对中国在某些敏感领域内部分产品的技术封锁。
RFID中的芯片制造虽然也与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有关,但是与广义的计算机、半导体技术相比是技术门槛较低的一项技术,对国家安全并不构成威胁。所以,标准之争不应该归类于国家之间的利害冲突。
如上所述,我国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进入WTO已有5年之久(2001年12月11日),我国的经济与全球经济正在逐步融合,在诸如DVD等知识产权等的纠纷与解决的过程中,国家间的相关政府部门时有介入加以调节,但并非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不论问题发生在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之间,国家都反对侵害知识产权。RFID也是这样,如果其中涉及到专利技术,都是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不能说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有很多中国企业由于某些国外企业垄断了技术,而没有技术的企业必须付费的话,不论是中国还是那些没有技术的国家的企业都要付费,显然这是企业间的问题。
难道中国有了自己的技术标准,用户就可以免费了吗?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大大地画上一个问号。电子标签工作组在募集会员时,制订了会员的收费标准,国内会员每年会费一万元,国外企业的年会费为十万元。企业交了会费,有了发言权,是否想把自己的技术等融入标准呢?那么他们能够是出于义务性的吗?另外,有些制定国家标准的官员们有自己的"后院"--公司,甚至官员本身在公司任职,其中还有些与国内外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国家利益"的大旗下面,不知有多少企业和个人利益夹杂在当中。所以,即便是以政府的名义在制定的有些标准,都要背负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在这种环境下,是否真正能够制订出一个"清洁"、"公正"、"物美价廉"的标准的确存在着重大疑问。所以,RFID的标准之争归根结底还是企业间利益,甚至个人与企业间利益之争。"肥水"尽管没有"流入外人田",结果更多的"肥水"却流入"自留地",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使用哪套标准都要付费,还不见得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至此,关于中国RFID标准的争论,尽管尘埃尚未完全落定,但是UHF频段有了一个较完善的国际标准版本可以被中国企业选用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将影响国内的某些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动向,例如,科技部10月份进行的863计划纲领将对ISO 18000-6的硬件等的研究纳入主要课题。否定EPC的有关标准已经不太现实,现在的问题是中国是否能够制定一个可以与之媲美的标准,与EPC的标准并行。2005年12月由信息产业部成立的电子标签工作组的目标之一是建立一个UHF频段的RFID标准来代替EPC的标准。有的专家认为,EPC掌握在美国人的手中,使用EPC将被其盘剥巨额利润,而且对国家安全不利。于是,很多人提出建立中国自己的标准来替代EPC,而现实情况是建立替代标准的想法过于理想化。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没有足够的经费和技术去制定一个能与EPC抗衡的标准。
1 如何看待国际先进技术和国际标准
上个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放弃"闭关自守"的国策,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根据这项政策,中国从国外引入大量资本,扩大了就业,改造了技术,扩大了产品生产,满座了国内生产物资和日用消费品的需求、提高了进出口贸易额,甚至使中国近60%的产品出口到国外,这种使中国的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政策使中国和世界都受益巨大,大大加强了中国的国力。RFID技术也是在这几十年中进入中国的。
推动RFID的全球最大的代码/编码协会是美国统一代码协会(UCC)和国际物品编码协会(EAN),这两个协会2003年9月共同成立非营利性组织EPC Global,其前身是1999年10月1日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成立的非营利性组织Auto-ID中心。Auto-ID中心以创建"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为使命,与众多成员企业共同制订一个统一的开放技术标准。旗下有沃尔玛集团、英国Tesco等100多家欧美的零售流通企业,同时有IBM、微软、飞利浦、Auto-ID等公司提供技术研究支持。目前EPC Global已在加拿大、日本、中国等国建立了分支机构,专门负责EPC码段在这些国家的分配与管理、EPC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EPC相关技术在本国的宣传普及以及推广应用等工作。Auto-ID中心以美国麻省理工大学(MIT)为领队,在全球拥有实验室。
据了解,国际上RFID在UHF频段上至少有数十种规格、协议或标准。从上述EPC的背景和实力上看,其所制定的标准EPCglobal C1 Gen2在众多规格和协议中脱颖而出,被接纳入国际标准ISO18000-6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电子标签标准工作组,先是想依靠国内的技术力量实现制定自己标准的突破。但是,目前看来在短期内定制订出一个更完善的标准是比较勉强的了。为此,有些人提出在非EPC的范围内寻找其它协议,以其为基础升格为我国的标准。与这种想法相呼应,国外有些协议的所属公司纷纷响应,为中国开放他们自己的协议,无偿提供研发至今的专利技术。
这里存在着如下一些问题:
1.既然他们在国际上没有形成主流,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它们能够在中国立足吗?难道我们一定要使用不被业界看好的标准?
2.国内有些人避开EPC的一个理由是害怕征收专利费。但是,任何技术和标准都是在不断完善的,即使有些标准在尽力入围时是免费的,但是被接纳为中国的标准后,能够保证永远是免费的吗?即便得到允诺,将来也免费的话,那么为了使其协议升级而作的后续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谁来买单呢?如果谁都不买单,那么没有经费支持的技术和协议如何发展?
说穿了,"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便是我国制定的标准,就能白用吗?
2 如何看待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
中国是一个大国,如果能够自主建立一个较为完善的UHF频段的运营体系,将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意义并不局限于保护国家利益。意义仅仅在于,能够降低RFID的价格。就像我国需要发展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那样,在国家的大力扶植下,这些领域中,我国有了一定的发展。其结果实现了中国在一些技术领域内的"零的突破",但是"水涨船高",并没有像预期那样缩小中国与世界先进水品的差距,只是降低了这类产品的价格,并解除了有些技术先进国家对中国在某些敏感领域内部分产品的技术封锁。
RFID中的芯片制造虽然也与半导体和计算机技术有关,但是与广义的计算机、半导体技术相比是技术门槛较低的一项技术,对国家安全并不构成威胁。所以,标准之争不应该归类于国家之间的利害冲突。
如上所述,我国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的时间,进入WTO已有5年之久(2001年12月11日),我国的经济与全球经济正在逐步融合,在诸如DVD等知识产权等的纠纷与解决的过程中,国家间的相关政府部门时有介入加以调节,但并非国家间的利害冲突。不论问题发生在与国内还是国外企业之间,国家都反对侵害知识产权。RFID也是这样,如果其中涉及到专利技术,都是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不能说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有很多中国企业由于某些国外企业垄断了技术,而没有技术的企业必须付费的话,不论是中国还是那些没有技术的国家的企业都要付费,显然这是企业间的问题。
难道中国有了自己的技术标准,用户就可以免费了吗?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要大大地画上一个问号。电子标签工作组在募集会员时,制订了会员的收费标准,国内会员每年会费一万元,国外企业的年会费为十万元。企业交了会费,有了发言权,是否想把自己的技术等融入标准呢?那么他们能够是出于义务性的吗?另外,有些制定国家标准的官员们有自己的"后院"--公司,甚至官员本身在公司任职,其中还有些与国内外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在"国家利益"的大旗下面,不知有多少企业和个人利益夹杂在当中。所以,即便是以政府的名义在制定的有些标准,都要背负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在这种环境下,是否真正能够制订出一个"清洁"、"公正"、"物美价廉"的标准的确存在着重大疑问。所以,RFID的标准之争归根结底还是企业间利益,甚至个人与企业间利益之争。"肥水"尽管没有"流入外人田",结果更多的"肥水"却流入"自留地",对于消费者来说,无论使用哪套标准都要付费,还不见得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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