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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手机电视运营模式研究

时间:10-17 来源:慧聪网 点击:
三、融合运营商业模式

(一)可行性分析

广电运营商主导的手机电视商业模式是以广告模式为主的商业模式,移动运营商主导的手机电视商业模式是以信息服务模式为主的商业模式,其本质差别在于各自所处的经济形态不同。这两种商业模式分别适应了各自的技术和市场。同时,两者在各自运营的过程中,也都存在问题。

移动运营商主导的运营模式下网络虽然不需要大面积改造,只待网络技术升级到3G时代,带宽资源限制问题就可以解决。但是有专家认为即使到了3G时代,有限的带宽对于可异常能庞大的用户数量来说仍然不够。况且眼下的现实是,移动运营商缺乏内容资源生产和整合的能力,内容资源缺乏成为其主要运营的软肋。

广电运营商主导的运营模式下,虽然在内容资源方面的优势得天独厚,但是通过在移动接收终端中安装收视芯片的做法,势必要对手机终端进行大面积的更换和改造,这将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投入。更为关键的是,现有广电网络没有上行通道,缺乏互动的实现途径。这使得手机电视和一般的移动电视没有差别,从而使手机电视的极大商业前景大打折扣。

在此情况下,媒介融合给我们指引了方向,融合运营商业模式成为合理选择。现实的发展也越来越清晰地表明,融合将是这两个产业发展的主旋律。如上图所示,随着媒介融合的不断加深,手机电视商业模式的里合作的成分也越来越多。

(二)模式特征

融合运营模式,即"广播式下传(卫星+地面)+移动通信回传(流媒体)"的立体交叉传播方式。"广播式下传+移动通信回传"的方式,具体内涵是:下传信号通过高带宽的数字广播电视网络进行,而上传信号则利用现有的移动网络,这样既利用了数字广播网实现了点对多点的大规模手机电视节目的传送,同时利用了移动通信双向网络,实现用户信息的收集从而方便地进行资费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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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运营商业模式对于广电运营商来说,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不必考虑移动用户管理的问题,通过网间结算就可以获得收入。通过支持手机电视业务,不仅能够提高己有网络的使用率,增加网络收益,而且还可以提高电视节目的收视率。

融合运营商业模式对于移动运营商来说,可以解决频率资源紧张和牌照的问题,而且不必增加大量建设广播电视网络的投入。此外,通过与广电运营商的网间结算可以获得相当的网络收益,提高移动数据业务的使用率,增加网络自身的收益。

笔者认为在融合运营商业模式下,手机电视产业运营的具体操作层面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用关系图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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