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通实例分析,物联网专利侵权的界限在哪?
初步看起来富士通这Connected Cow物联网计画的第一部分已经被教导了,主要的差异就在于这些先前技术似乎没有提到第二部分,也就是应用层这块,系统会发通知给牧场工人,促进人工辅助受孕机率,达到提高小牛生育率的"效果",这里把效果特别标记起来的原因是因为专利申请的标的是物与方法,效果不能作为申请标的,所以就前段比较结果而言,富士通可能得说明其在应用层的这个"发通知动作"是该领域具有通常知识者不容易想到的,否则可能不容易通过进步性这关,当然在claim中加入更多技术细节也是解决的方法,以上仅针对目前公开的claim版本予以探讨。
物联网专利的侵权问题
如果今天讨论的物联网专利是针对特定技术或装置的话,那侵权方面的问题就相对单纯,但如果是像前述那种整体解决方案类型的物联网专利的话,那侵权问题就复杂了,或是换个方式说,到底要抓谁侵权?
当claim包含了感知层、网路层至应用层的元件或技术时,涉及侵权的对象可能就会来自不同的数个对象,以美国来说,这时要讨论的就是共同侵权(Joint Infringement或称Divided Infringement),即被告只有实施某一部分的步骤,而由使用者、授权人或其他第三人实施其他步骤。如果您心中突然冒出一个问题"那为何claim要把其他元件或方法写进来?",那表示您有跟上本文的节奏,至于这问题的答案就是前面提到的专利申请时会遇到的二个问题,只claim"应用的部分"是相对难获准的。
刚刚提到针对特定技术或装置的物联网专利在侵权问题上比较简单,但在权利金(royalty)的计算上可能会遇到与上一段的相反状况,就是专利只claim物联网solution的部分元件或是技术,但希望以整个物联网solution作为计算基础,这时就有更多问题要探讨了,例如Entire Market Value Rule或其他扩张之态样。
此外,物联网专利还有其他议题像是标准必要专利(SEPs)以及授权交易平台,这里仅简单介绍几个较新的资讯。关于SEPs,台湾智慧局(TIPO)与国家实验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与资讯中心共同合作,针对4G LTE的SEPs开发建置"通讯产业关键专利资讯平台",其经由技术专家筛选后提供近7,500篇专利资讯以及涉讼相关资料,在2016年4月已上线。授权交易平台则是有国外的Avanci,以其固定费率的收费方式来提供专利授权许可服务,而这概念其实之前也有出现过,就是已经收摊的IPXI (Introduction to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其遭遇到许多现实的问题,未来Avanci能否简化物联网的授权程序还值得观察。
- 64位线程!SUN 富士通扩展SPARC产品线(03-13)
- 富士通微电子推出新型WiMAX片上系统MB86K81(09-08)
- 富士通微电子业界首推两款125°C规格的低功耗SiP存储器(04-22)
- 富士通发布GPON用光收发器 可在宽温度范围下工作(01-09)
- 富士通载运业内首款5.8GHz WiMAX系统芯片(03-20)
- 富士通发布用于Ultra-Mobile PC笔记本电脑的高效电源系统LSI(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