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背后果真有交易,信息安全谁保障?
心血管保健品。后李某等人获悉,倪某手中有老年人的个人信息资料,于是将公司10%的股份分给倪某,并让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某等人之所以如此看重倪某,是因他们销售的假冒保健品有巨大利润,而这必需老年人的信息。通过倪某的资源,大量老人上当,花了几万元,买来没有任何疗效的保健品。
后公安机关在倪某的暂住地起获公民信息表74捆及电脑主机一台。经鉴定,倪某电脑中的公民个人信息达125万余条。经审理,丰台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2:教育机构员工买卖学生信息200万条被反复买卖
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杨某曾在三家教育学校和培训机构供职。据其供述,他利用在培训学校、教育公司工作的便利,私自拷贝复制公民个人信息200余万条,涉及海淀、朝阳、昌平等区。
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3年间,杨某将这些信息卖给了徐某,徐某又将这些信息卖给了牛某等不同的四个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6人均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杨某、徐某等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半年,及缓刑2年至1年不等,各处1.5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款。
案例3:中介员工买通小区物业4000条业主信息泄露
被告人欧阳某是一名房地产中介。2014年春节,她打算在北京某小区新开一间门店。为了解该小区业主的情况,她于2014年1月至3月间,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徐某多次接触,商谈购买小区业主的信息。
后徐某伙同物业公司的李某等三人,非法进入物业公司的电脑,窃取业主信息4000余条,并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欧阳某。
朝阳法院经审理,以欧阳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000元。
律师说法
应加大处罚力度
本文所统计的67起案件中,刑罚最重的是2年9个月,即上述过亿条信息的案件。刑罚最轻的仅处罚金,缓刑的比例达70%以上。相较于公民信息泄露背后巨大的利益及被电信诈骗的危险,这样的刑罚是否过轻?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晓文认为,目前刑法关于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规定不完善,司法解释缺位,在定罪方面的起点过于模糊,量刑方面相对过轻。
程晓文说,刑法虽然规定了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与量刑的内容,但其中何为"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情节严重"等都没有明确。"这类犯罪所花费的成本较低而获得的利益却较大,很多人会铤而走险去犯罪。因此,对该类犯罪应当加大处罚力度。"
另外,程晓文提到,鉴于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或机构,掌握大量准确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需肩负更大的保护责任,对他们的要求和惩罚也应相对严格。
斩断个人信息泄露背后的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上述实施行为者,才能更好地控制后续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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