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兴败走美国“专利战”真相,律师竟然这么说
2015年2月5日,中兴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Vringo,指控Vringo违反了诚实信用进行谈判,或根据FRAND原则许可标准必要专利的合同义务。特拉华州联邦法院从方便、有效、一致和公平角度考虑,把案件转到了纽约州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进行两案合审。
在诉讼过程中, 地方法院认为中兴积极抵制提供文件和其他取证请求。因为郭先生批准了中兴的"用战争制造和平(use war to make peace)"的策略,所以Vringo要求对郭先生询问取证。地方法院认为中兴故意拖延,开始辩称郭先生是公司高管,对本案案情不了解,所以没有必要被询问取证。Vringo被迫提交法庭动议请求地方法院命令郭先生来纽约接受询问取证。2015年7月24日,地方法院批准了Vringo的请求。
2015年8月5日,中兴提交法庭动议,第一次披露美国联邦政府正在针对中兴是否有非法贩卖来源于美国的设备到伊朗进行刑事调查,导致郭先生有可能一入境就会被拘留或逮捕,所以请求法庭重新衡量之前批准Vringo的法庭动议的决定。中兴还提出,如果地方法院强行要求郭先生来美国接受询问取证的话,中兴会被迫不遵守地方法院的命令而接受制裁。
地方法院认为,鉴于中兴之前的缺乏坦诚和故意拖延的表现,法院虽有自由裁量权但是不会对中兴做有利的裁决。所以,地方法院在2015年8月11日拒绝了中兴的法庭动议。2015年8月12日,地方法院颁布了前面提到的修改后的判决意见书。
由于中兴没有遵守地方法院的取证命令,2015年9月8日,Vringo提交法律动议,要求法院直接判中兴败诉,并且赔偿Vringo的律师费。2015年12月9日,Vringo宣布和中兴达成全球和解,中兴同意支付Vringo215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双方也因此结束全球的专利战。
律师点评
因为篇幅有限,笔者对本案简单的做三点评论。
第一,Vringo用了典型的专利运营公司的策略,在欧洲和其他地区起诉中兴。特别在欧洲可以用海关扣押这个高杀伤力的法律武器,迫使被许可人和解签约。同时,中兴的大局观非常不错,在中国提交发垄断或专利诉讼,争取和解的有利筹码。这也是笔者之前多次提到过中国公司在海外遇到专利诉讼可以考虑声东击西的策略。
但是因为Vringo只是专利运营公司,在中国没有产品也没有其他商业行为,所以和高通的情况截然不同,中国的发垄断诉讼和调查对Vringo没有太大的杀伤力。说的通俗点,即使Vringo在中国败诉,判决也很难在美国执行。
第二,诚信非常重要。不管在中国还是美国,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法律最终都是维持正义和追求公平。而且在美国诉讼过程中,一些小事上处理得不到位可能导致法官对某个当事人印象不好,认为其没有诚信,导致全盘皆输。
其实Vringo作为专利运营公司,在美国现在积极打击专利流氓的大环境下,被认可的难度比较大。但是在本案中,做事中规中矩,诚信度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反而中兴,判决书里提到的表现不佳,在法官前面失去了诚信,所以判决对其非常不利。如果中兴一开始就同意让郭先生在香港接受讯问取证,地方法院也许也会同意。
最终正是因为取证上的短板使中兴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Vringo于是利用这个程序上的优势,成功迫使中兴和解。令人叹息的是,本案的重心居然不是在实质性法律点上的辩护,反而是程序上的争议。
第三,虽然Vringo拿到了2150万美元,但是Vringo真正胜利了吗?3年前Vringo开始启动这个全球专利战时,它的市值是3亿美元,而如今它的市值不到3000万美元。也许,中兴的"用战争制造和平"的策略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还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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