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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支配地位被指垄断

时间:01-28 来源:通信信息报 点击:

《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正式出炉。报告指出,我国互联网产业已出现寡头垄断现象,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三家公司在各自领域位居中国互联网垄断企业前三名。报告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关注。

我国互联网产业现垄断现象

根据这份报告,截至2010年底,腾讯、百度、阿里巴巴这三家公司的市值合计已达774亿美元,占据中国所有上市互联网公司市值总和的70%。具体来说,腾讯在即时通讯领域独占76.56%的份额,百度以80%的市场份额雄踞中国搜索"龙头",阿里巴巴则在中国B2B电子商务领域拥有54.39%的"半壁江山"。从数据来看,这三家企业在其所处领域的霸主地位明确。

中国互联网自1995年起步,从混乱无序走到自由竞争,市场在大浪淘沙之下显格局,每一个细分领域都有胜利者脱颖而出。腾讯、百度和阿里巴巴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从1998年中文ICQ诞生,到2001年通过与电信运营商合作实现正现金流,腾讯走的是一条"模仿-超越"的道路,学习新浪推短信和铃声业务,学习网易推交友业务,学习盛大推网络游戏……推陈出新和兼容并蓄让腾讯走到了最前面。2000年,百度诞生于北京两间简陋的办公室,在当时新浪、搜狐等大公司忙于效仿雅虎的门户网站商业模式时,百度发现并抓住了搜索引擎市场的商机,获得了成功。而早在1999年,阿里巴巴集团诞生于杭州,并于次年推出"中国供应商"服务,为中国中小企业提供外贸电子商务服务。从2001年到2003年,阿里巴巴相继推出"International Trust Pass"(ITP)会员服务商"服务、"诚信通"服务和如今声名远播的淘宝网,逐渐确立行业龙头地位。

互联网巨头诞生利弊面面观

回顾三家企业的发展历程,应该说它们也是在曲折中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的。相较于发达国家,目前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在这种情况下,行业的发展确实需要大型企业起带头作用。必须得承认,互联网巨头的存在还是有正面作用的。一方面"龙头"企业在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势明显,对推进行业发展水平起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互联网巨头的存在也带动了一批下游企业,盘活了产业的基础。

但是,互联网巨头的发展并不能建立在破坏产业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更不应以损害用户利益为前提。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刚刚起步的今天,"巨无霸"式的"龙头"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垄断困境。

根据《中国互联网行业垄断状况调查及对策研究报告》,研究者将互联网企业的垄断行为定义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有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歧视性垄断等"。报告指出,随着"龙头"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确立,企业的用户锁定和排他性举措已经对市场的公平竞争造成阻碍。早前的"3Q大战"正是这种形式下的恶果。对此,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表示:"中国传统IT业备受垄断之苦,互联网是中国自主创新最活跃的领域,一定要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重走传统IT业的垄断之路。"

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方兴东也表示,中国互联网行业出现的垄断状况,挤压了创业环境,打击了创新意愿,压制了行业发展。他认为,大企业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领域,"一些中小企业丧失了发展的空间,只有死路一条"。

良性发展需主体多样化

因此,把控互联网行业发展就需要遵循多样化的发展模式,寻求一条平衡之路。事实上,将中国互联网环境与美国相比,人们会发现前者有其特殊之处。在美国,搜索有Google,门户有Yahoo,B2C有Amazon,每个领域都呈现出一家独大之势。而在中国,即使是"龙头"地位明确的即时通讯、搜索和B2B领域也不乏竞争者。专家认为,这是由于中国社会的多样性、中国互联网环境的特殊性造成的。

首先,中国人口众多、民情复杂,不同地区、民族消费者的需求也存在差异,这就给不同受众的网络服务提供了生存之基。其次,中国互联网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都还没成熟也就谈不上如何瓜分。因此,推进行业的多元化发展将可避免同质企业的过度内耗,中国的互联网行业未来能走到哪一步尚有无限可能,如此广阔的市场无疑能令企业探索属于自己的独有道路。

但是随着市场的日趋成熟,互联网的不同细分领域显然会有越来越多巨头诞生。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表示,"《反垄断法》不反对、也不禁止企业合法取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兴东也强调,反垄断的核心在于反对垄断行为,而不是处在垄断地位的企业。也就是说,通过正当竞争形成的行业"领头羊"值得保护,但利用企业支配地位,损害市场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则需要避免。基调已经定下,但在实际执行中,如何在鼓励"龙头"企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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