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邮泄密案用户索赔百万 百度与服务商互相指责
时间:11-08
来源:新京报
点击:
全国首例"电邮泄密案"海淀法院开庭,用户要求百万赔偿
新京报作者认为自己的电子邮件被百度搜索公开,并在网上"晒"了30天,杭州律师郭力起诉电子邮件服务商和百度公司,称自己的通信秘密权被侵犯,索赔百万余元。昨天,全国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用户求职邮件成公开信
杭州律师郭力昨日上午独自坐在了原告席上。他起诉称,去年7月19日,他使用在北京万网志成科技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给杭州一家律所发送求职信邮件。
同年8月11日,他偶然通过百度搜索自己的律所名称和姓名,没想到却发现了该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任意用户都可以查阅自己的那封求职信,邮件直到去年9月11日才被删除,在网上留了30天。
郭力说,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北京万网作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没有依法确保安全性,百度公司非法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并予以公开,两被告侵犯了他的通信秘密权。
他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失100万元。
服务商与百度互相指责
邮件服务商---北京万网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对邮件的安全保护符合行业惯例,邮件泄露是因为百度的非法搜索。
百度公司代理人宋哲表示,因为时间过长,百度公司现在无法确定郭力的邮件是如何抓取的,但北京万网对邮件的保护力度不够。他表示,事发时,已经有更高的加密技术,但万网并没有采用。
万网公司的代理人则反击称,网络安全是相对的,公司现在增加加密技术,并不证明之前的技术不安全,而且以后肯定还需要更新的加密技术。
网上秘密权待商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认为,如果排除是郭力本人泄露邮件,那他的通信秘密权就是受到了侵犯,但是网上的通信秘密权是否与普通信件的通信秘密权等同,值得商榷。
佟强说,网络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百度搜索是通过软件自动完成的,是否适合值得商榷,目前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得特别详细,在解释现在的法律上,过宽或者过严可能都不合适,所以处理网络的侵权应该比较慎重。
新京报作者认为自己的电子邮件被百度搜索公开,并在网上"晒"了30天,杭州律师郭力起诉电子邮件服务商和百度公司,称自己的通信秘密权被侵犯,索赔百万余元。昨天,全国首例"电子邮件泄密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用户求职邮件成公开信
杭州律师郭力昨日上午独自坐在了原告席上。他起诉称,去年7月19日,他使用在北京万网志成科技公司注册的电子邮箱,给杭州一家律所发送求职信邮件。
同年8月11日,他偶然通过百度搜索自己的律所名称和姓名,没想到却发现了该邮件附件标题的链接,任意用户都可以查阅自己的那封求职信,邮件直到去年9月11日才被删除,在网上留了30天。
郭力说,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北京万网作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没有依法确保安全性,百度公司非法对用户私人电子邮件内容提供链接并予以公开,两被告侵犯了他的通信秘密权。
他要求两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失100万元。
服务商与百度互相指责
邮件服务商---北京万网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对邮件的安全保护符合行业惯例,邮件泄露是因为百度的非法搜索。
百度公司代理人宋哲表示,因为时间过长,百度公司现在无法确定郭力的邮件是如何抓取的,但北京万网对邮件的保护力度不够。他表示,事发时,已经有更高的加密技术,但万网并没有采用。
万网公司的代理人则反击称,网络安全是相对的,公司现在增加加密技术,并不证明之前的技术不安全,而且以后肯定还需要更新的加密技术。
网上秘密权待商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认为,如果排除是郭力本人泄露邮件,那他的通信秘密权就是受到了侵犯,但是网上的通信秘密权是否与普通信件的通信秘密权等同,值得商榷。
佟强说,网络是个不断发展的过程,百度搜索是通过软件自动完成的,是否适合值得商榷,目前的法律不可能规定得特别详细,在解释现在的法律上,过宽或者过严可能都不合适,所以处理网络的侵权应该比较慎重。
- 雅虎CTO称百度独大是市场灾难(01-08)
- 谷歌打不过百度 原因在烦琐的规章制度?(01-07)
- 百度首次向日本用户示好 自我介绍中国最大(01-20)
- 百度公布Q4财报 净利润增长400.2%(01-15)
- 百度等股票纳入研究 中国网络股周五整体上涨(01-24)
- 红杉资本张帆:解密百度及空中网上市全程(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