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瓶颈反成机遇 FTTH“复活”泰龙模式
时间:06-30
来源:通信世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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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方、投资方以外的主体投资建设的公共电信配套设施,该设施的所有人和合法占有人利用该设施提供网络接入服务时,应获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为类似泰龙的企业设置了门槛。
但是,张贤清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相比现有的驻地网模式,泰龙模式产权明确,无法律关系障碍和运营隐患。即将于10月份实施的《物权法》则成为他这一观点的佐证。而"新泰龙"在FTTH上的实践,也许会成为一个新时代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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