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桥TD招标失利 华为欲单独控制TD研发
在应对2003年思科诉讼风波过程中,任正非表示,华为要成长为世界级的公司,就必须学会通行的商业法则,"你要到别人家做客,就不能抠脚丫子"。因此,无论是思科诉讼的过程,还是出售H3C的竞购过程,华为均有效利用了对手的软肋,以及通行的商业原则和法律。在此基础之上,收购鼎桥,或者抛弃鼎桥单独研发,已经成为华为必选的两条路之一,所余下的,仅剩招数的变化。
采取收购港湾的"斩立决",还是出售H3C的"太极"?这取决于TD还能够给华为带来多少利益。
自2005年开始组建鼎桥以来,华为至少表面已经放弃了Node B、RNC,以及网络管理系统的单独研发。而随着TD建网规模的逐步扩大,特别是TD必然占据中国3G版图较重要分量的既定事实下,华为必然要考虑本土优势所应当产生的实际效益。因此,单独控制TD的全线研发,不得不做。并且,中国已成为全球少数几个没有给Wimax发放频谱资源的国家,原因之一就是因为Wimax所采用TDD|0">TDD资源和TD之间存在冲突。虽然华为也已经成为少数几个在Wimax上投入极大资源的通信设备商,但在战略定位上,并不如北电网络那样具有明确性,原因也在于TD所蕴藏的极大市场机会,不可放弃。
并且,诺基亚西门子虽然也同样希望能够在TD上有所斩获,但是其实现途径,除了鼎桥之外,还有依赖普诺,因此,鼎桥对于西门子的重要性,远不及对华为。从这一角度看,华为收购鼎桥,有着更大的可能性。考虑到华为在欧洲和诺西公司之间的利益,两者之间直接公开对立的可能性很小,因此,通过谈判或者竞购方式,将鼎桥完全转移至华为麾下,对双方都是最具现实利益的考虑。
具体到操作可能性上,可以对比H3C的竞购分析。
2003年11月成立的H3C,华为占有51%的股权,但根据协议,3Com可以通过购买方式,实现2%的股权逆转。2005年底,3Com支付2800万美元实现了控股,并最终在2006年11月底实现了全资控股,但为此再次支付了8.82亿美元。华为在H3C上采取的"决定抛弃在先、竞购提价在后"的策略,成为2006年度最佳的商业策略之一。
在鼎桥的归属问题上,因为华为已经在H3C的处理上有所先例,所以诺西公司如果采取同样的策略,恐很难奏效。更有可能的结果是,华为从自身的业务考虑,并且考虑到和诺西公司在其他市场领域的合作可能,会在鼎桥归属的处理上,直接"一掷千金",以合理的价格、最为痛快的方式,直接情西门子出局。
和H3C在中国市场业已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不同,鼎桥目前仍然处于非盈利状态,并且总体投入,即使在对外宣称上,也只有3亿美元,因此,华为全资控股鼎桥的投入估计不会超过2亿美元,甚至有可能更低。
而这,还不到华为从3Com手中获取资金的四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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