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域L3VPN的option B
时间: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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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跨域L3VPN的option B,两台ASBR之间的数据报文应该只带一层label吧?是VC label吗?
option B是一层标签,标签的作用是把标签传递过去,在对方的AS中用新的标签继续转发。
打个比喻:
Option A 是要先落地,把数据脱光了,送给对方,再对方的AS中重新穿上衣服。
Option B是在两个域之间设两个对等的外交官,外交官把双方护照检查清楚了,给出在自己AS中的路径即可
Option C是成立一个跨国联盟,建立一个从源PE到目的PE的VPN,实现双方的通信。
那么option B带的一层label应该就是VC label了。那么为什么不是还带LSP label共两层label呢?是不是因为PHP?
这个我不是编程的,但我的理解,这层label和mpls的label应该是有区别的,是专门用于域间的一个label。
我觉得OPTION B ASBR间是BGP标签。不是VC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