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苹果”需要生长在阳光下
就在苹果公司首度公开承认其中国代工工厂有137名工人因污染致健康遭受不利影响后,工厂向部分员工做出了赔偿。然而就在部分人士誉其为"自揭家丑"的同时,逐渐清晰的事实却表明,从工人出现中毒症状到现在已经长达一年多,素来享有良好企业声誉的苹果公司却一直在逃避应尽的社会责任。
据调查,在2008年,苹果公司指定的供应商联建公司苏州工厂就出现了员工中毒症状。事件发生后,在有关部门介入下,总共发现有137名疑似中毒员工,其中91人完成了工伤等级认定。完成工伤等级认定的员工中,有58人认同鉴定结果,在离职后获得了7万-14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偿,另外有56人回到工作岗位。值得注意的是,回到工作岗位的员工绝大多数没有获得补偿,因为苛刻的补偿协议豁免了工厂的伤残补偿责任,让不少员工由于严重忧虑自己未来的健康状况而不敢离开工厂。随着事件曝光,陆续有更多员工离开,到目前为止,仍留在工厂的7名中毒员工才拿到第一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发包公司的苹果公司始终没有积极介入,以种种托词逃避追问。其最主要的理由就是:供应商信息需要保密,以及供应商行为与苹果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人民日报》今日发文指出 "一向标榜绿色环保、讲究人本理念的苹果公司,如今却陷入‘说一套做一套’的问责尴尬。"这也是自沃尔玛、家乐福虚标价格标签后,又一家跨国公司违背社会责任的现实案例。
从跨国名企屡屡 "缺德"可以看出,跨国经营不过是其追逐利润的一种形式,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并非其天然属性。而且在全球化经营过程中,由于掌握了供应链的高端地位,一些跨国公司反而更容易采取区别化手段,逃避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以降低经营成本。就以苹果为例,如果没有环保组织和媒体锲而不舍的追踪,时髦的苹果用户又怎么想得到手握的iphone牵连着中国工人的不合理待遇?只要苹果公司还在不断降低成本,就随时可能出现代工工人权益受损的风险。
而目前中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却并不完善。在立法上,企业社会责任散见于公司法、劳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多以原则性、指导性法规为主,缺乏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此外,相应法律执行和监督不力,违法而没有得到严惩,犯法得到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在众多跨国公司眼里"整顿时间短、处罚金额少"是中国有关部门治理企业失德行为的主要特点。比起国外动辄数千万、上亿美元的罚款、赔款,国内相关法规的约束力过于微弱。另外,跨国公司在国内也缺乏利益相关者的制衡。中国的民间团体、行业协会与消费者等对跨国公司虽然有监督的积极性,但却没有制衡与责任追究的有力手段。
"毒苹果"事件在提醒我们,需要尽快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加强相关法制建设,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只有让企业生长在法制和监管的阳光下,才会结出一个又一个好苹果。
- 苹果推出iPhone SDK Beta2(02-28)
- 分析师预测苹果将在6月9日发布3G iPhone(03-25)
- 3G版iPhone国内水货估价2500-3500元(05-11)
- 苹果发布3G版iPhone手机 7月11日22国同步上市(05-10)
- 谷歌G1手机曝出远程控制后门(09-17)
- iPhone版Google地球问世 融合手机硬件功能(09-28)